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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期間陳淑莊疑似違規到酒吧聚集 陳辯稱以議員身份開會有豁免

政事

抗疫期間陳淑莊疑似違規到酒吧聚集 陳辯稱以議員身份開會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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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期間陳淑莊疑似違規到酒吧聚集 陳辯稱以議員身份開會有豁免

2020年04月03日 22:57 最後更新:13:56

政府為防疫情擴散實施禁聚令,禁止人群聚集,本網接到市民舉報,昨晚(4月2日)晚11時許,公民黨陳淑莊及該黨成員林瑞華在抗疫期間到酒吧聚集,涉嫌違反政府抗疫令。

警方發言人證實,警方昨晚接到投訴,到場對聚會人士作出勸喻,之後離去。

而本身是律師的陳淑莊就辯當時酒吧並無營業,所以並非法例定義禁止聚集的公眾地方,又指自己以議員身份開會有豁免。

舉報的市民透露事發經過,昨晚見到疑似是公民黨陳淑莊、林瑞華等一行40多人,分別乘的士及私家車,陸續到達位於深水埗大南街27至31號酒吧的Hands酒吧。

涉事的Hands酒吧。

涉事的Hands酒吧。

依照政府3月29日所通過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新增的兩條,禁止多於4人以上群組聚集,大批人在酒吧聚集,無疑刻意擴大了疫情傳播的風險。

警員接到投訴到場勸喻。

警員接到投訴到場勸喻。

據舉報市民描述,陳淑莊等人到場,酒吧專登落了一半鐵閘,陳淑莊等人在內高談濶論,有人飲酒,講話聲浪甚大,那時已是11點幾,非常擾民。可能因為又有人群在酒吧內大量聚會兼且嘈吵,惹起市民報警。

陳淑莊上的士離去。

陳淑莊上的士離去。

舉報市民指出,當晚11時47分左右,警察收到舉報到場,相關人士被警察即場勒令散去,而陳淑莊腳步浮浮登上一部的士離開,林瑞華則一直由酒吧職員陪同,逗留在酒吧內。

林瑞華(右邊黑衫白褲者)逼留在現場。

林瑞華(右邊黑衫白褲者)逼留在現場。

林瑞華本身是火鍋店老闆,去年牽頭成立中小企食店聯盟,並組織了民間登記隊,現時有約100名義工走訪18區,呼籲食店新增為飲食界選民。林瑞華今年1月加入公民黨,有機參選立法會,挑戰現任業界代表張宇人。

本網向陳淑莊查詢,她作了回應如下:

特區政府4月2日突然宣布要求酒吧4月3日晚上6時後全面停業14天,即晚,本人與受新措施影響的飲食業人士包括林瑞華開會,籌備翌日早上10時半在立法會舉行的記者會,回應該新措施。

聲明一、上述會議並無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會議舉行地點並非《規例》3(1)指定的公眾地方,會議期間,該處所沒有營業。此外,本人當晚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該公務會議,根據《規例》3(2),該會議屬於附表一指明獲豁免的群組聚集,即「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職能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根據《基本法》第73條(8),立法會議員職權之一是「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4月2日晚上的會議及翌日的記者會,同為立法會議員履行職責的活動。

聲明二,參與4月2日會議的人士清楚明白防疫的重要性,會議期間保持社交距離。

聲明三,警方收到噪音投訴,大約午夜時份4名警員到場了解情況之後就離開,沒有驅散任何人;會議繼續,直至大約深夜2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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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譴責陳淑莊違反行為守則 令支付14 萬訟費

2023年04月25日 08:32 最後更新:08:32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出通告公布,「佔中九子」之一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可引致大律師專業聲譽受損,於上月31日被公會紀律審裁團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律師會、法律援助處、當值律師計劃及破產管理處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另命令陳淑莊須支付公會14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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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

據悉,大律師公會於去年8月9日收到針對執業大律師陳淑莊的投訴,指她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判處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其後亦被上訴庭駁回其上訴,投訴人認為陳淑莊的刑事罪行,不但違反公會的專業守則,更損害公會及大律師的專業形象及聲譽。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並向審裁團作出求情稱,陳淑莊於2003年4月成為執業大律師,2008年至2012年以及2016年至2020年先後兩度成為立法會議員。2014年9月26及27日共有三場在金鐘添美道的公開集結,於2019年4月「佔中九子」分別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而陳淑莊則因健康問題獲主審法官輕判入獄緩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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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耀鴻指陳淑莊於案發期間是以其政客出現集會,而非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佔中運動的根本動機是爭取真普選,以及要求釋放被捕學生領袖,原審法官陳仲衡認為佔領行動所造成的公眾妨擾非常嚴重,佔領馬路對民眾上班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陳在整件事中沒有任何個人得益。陳只是行使她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而集會也是和平及非暴力,故事件屬單一及特殊情況。

惟由三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組成的紀律審裁團卻認為陳淑莊被法庭裁定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成,其行為應受譴責,雖然陳沒有以其大律師身分在集會中發言,但眾所周知陳淑莊是公民黨的關鍵人物,也同是執業大律師,她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卻無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  惟已長時間無打官司

審裁團考慮她被刑事定罪後已受到懲罰,再加上配合公會,坦承投訴,乃決定陳須受譴責,及下令她需支付14萬元給公會,作為支付三名審裁團的訟費。

陳淑莊於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黨,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的執業大律師陳淑莊,兩年前離港飛往台灣定居,雖然她的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出現,但事實上她過去一段很長時間並沒有打官司,而一直相依為命的陳母因不肯離港,未有與陳淑莊同行,不過陳淑莊有委托親友代為照顧年老母親。

佔中九子之一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 萬訟費。

佔中九子之一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 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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