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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14男被控暴動等罪 押7月再訊

政事

5女14男被控暴動等罪 押7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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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14男被控暴動等罪 押7月再訊

2020年04月07日 17:01 最後更新:17:14

待索法律意見

去年11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試圖圍捕校園內的示威者。大批示威者當晚紛至尖東及紅磡一帶增援,引起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5女14男事後被控暴動等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7月7日,以待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各被告獲准繼續擔保。有被告欲申請縮短宵禁時間及減少報到次數,惟均被駁回。

大批示威者當日在漆咸道南與警對峙。資料圖片

大批示威者當日在漆咸道南與警對峙。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待檢驗的證物,包括逾9千小時的網上片段、水炮車上的閉路電視錄得逾10小時的片段,以及事發時各被告身穿的衣物等。

19名被告依次為陳浩漁(17歲)、盧可文(21歲)、禤曉諾(18歲)、鄺小凡(20歲)、黃雅穎(16歲)、李沛珊(22歲)、柯仁龍(18歲)、陳俊榮(29歲)、溫皓忠(26歲)、譚俊輝(18歲)、謝兆龍(19歲)、吳日軒(18歲)、黃文浩(22歲)、馬健文(17歲)、梁錫俊(22歲)、陸偉恒(20歲)、鄭梓顥(16歲)、林浩陽(25歲)、李家樑(18歲),他們共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其中,黃雅穎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未有出身分證罪;溫皓忠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他在同時同地,意圖使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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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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