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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司董事重審後逃稅罪成候判

社會事

兩名公司董事重審後逃稅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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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司董事重審後逃稅罪成候判

2020年04月07日 16:56 最後更新:16:57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

稅務局發言人指,律政司司長就兩名公司董事早前被裁定協助一間公司逃繳利得稅罪名不成立的案件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去年6月27日裁定上訴得直,並發還案件至區域法院重審。區域法院於去年11月26日完成重審聆訊,今日裁定兩名董事兩項逃税控罪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待取得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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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名現年分別53歲及59歲的董事,原被判五項蓄意意圖協助一間公司逃繳利得稅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司長不服原審法官就其中兩項控罪的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有關兩項控罪是指兩名董事在05/06及06/07課稅年度,使用或授權使用欺騙手段、詭計或手段,蓄意意圖協助一間公司逃稅,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g)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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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兩名董事是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股東及董事,該公司向税務局申報2005/06及2006/07兩個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合共253,425元。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該兩名董事把兩項總額達199,000元的虛假付款納入為該公司的開支,即「電腦及網絡開支」99,700元及「薪金及佣金開支」99,300元,從而減少該公司在該兩個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合共199,000元,逃繳稅款總額為34,826元。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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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查處涉逃稅漏稅13.5萬戶 追回1810億元人民幣

2024年01月18日 12:57 最後更新:15:04

國家稅務總局去年查處涉嫌違法的納稅人13.5萬戶,挽回各類稅款損失1810億元人民幣(下同)。

國務院新聞辦早上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稅收服務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微博圖片

國務院新聞辦早上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稅收服務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微博圖片

國務院新聞辦早上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稅收服務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饒立新表示,撇除出口退稅,去年全年組織各項稅費收入31.7萬億元,其中稅收收入15.9萬億元,社保費收入8.2萬億元。饒立新指出,去年延續優化稅費優惠政策,全年新增減稅降費、退稅緩費規模逾2.2萬億元,認為有助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饒立新。微博圖片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饒立新。微博圖片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黃運稱,去年查處涉嫌違法的納稅人13.5萬戶,挽回各類稅款損失1810億元。他指未來將繼續聯合相關部門打擊各類違法行為,下一步將嚴肅查處違規招商引資的涉稅問題,加快建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另外,黃運指去年企業的創新投入持續加力,根據去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企業累計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1.85萬億元,按年升13.6%,製造業企業佔比近六成。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黃運。微博圖片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黃運。微博圖片

黃運認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加碼,政策效應逐步顯現,減稅降費紅利有效增強企業研發投入的信心,為創新發展注入更大動能。

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圖片

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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