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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司董事重審後逃稅罪成候判

社會事

兩名公司董事重審後逃稅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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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司董事重審後逃稅罪成候判

2020年04月07日 16:56 最後更新:16:57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

稅務局發言人指,律政司司長就兩名公司董事早前被裁定協助一間公司逃繳利得稅罪名不成立的案件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去年6月27日裁定上訴得直,並發還案件至區域法院重審。區域法院於去年11月26日完成重審聆訊,今日裁定兩名董事兩項逃税控罪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待取得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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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名現年分別53歲及59歲的董事,原被判五項蓄意意圖協助一間公司逃繳利得稅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司長不服原審法官就其中兩項控罪的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有關兩項控罪是指兩名董事在05/06及06/07課稅年度,使用或授權使用欺騙手段、詭計或手段,蓄意意圖協助一間公司逃稅,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g)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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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兩名董事是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股東及董事,該公司向税務局申報2005/06及2006/07兩個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合共253,425元。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該兩名董事把兩項總額達199,000元的虛假付款納入為該公司的開支,即「電腦及網絡開支」99,700元及「薪金及佣金開支」99,300元,從而減少該公司在該兩個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合共199,000元,逃繳稅款總額為34,826元。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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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發23至24年度利得稅及僱主等報稅表 個別人士報稅表5月發出

2024年04月02日 12:07 最後更新:14:14

稅務局2日開始發出2023至24年度利得稅及僱主等報稅表,包括約22萬張利得稅、12萬張物業稅及31萬張僱主的報稅表;至於為數約244萬張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將於5月2日發出。

納稅人及僱主一般須於相關報稅表的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填報,就有委任稅務代表的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期限載列於已上載稅務局網站的「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通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可瀏覽稅務局網站 www.ird.gov.hk 查閱有關填報稅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稅務局已逐步提升電子報稅功能,以推動稅務數碼化,提高報稅的效率、可靠性和準確性,並鼓勵納稅人透過「稅務易」電子服務提交報稅表。包括約22萬張利得稅、12萬張物業稅及31萬張僱主的報稅表;至於為數約244萬張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將於5月2日發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納稅人及僱主一般須於相關報稅表的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填報,就有委任稅務代表的個案,提交報稅表的期限載列於已上載稅務局網站的「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通函」。

市民可瀏覽稅務局網站 www.ird.gov.hk 查閱有關填報稅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稅務局已逐步提升電子報稅功能,以推動稅務數碼化,提高報稅的效率、可靠性和準確性,並鼓勵納稅人透過「稅務易」電子服務提交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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