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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涉以膊頭手臂撞警反抗 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政事

保安員涉以膊頭手臂撞警反抗 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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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涉以膊頭手臂撞警反抗 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2020年04月07日 17:42 最後更新:18:06

獲撤控

21歲保安員於元旦當晚,在旺角示威清場期間,在花園街遭警方追截後被制服,期間被指以膊頭手臂撞警員反抗,事後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事隔4個月,控方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回控罪,裁判官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保安員涉抗警執行職務今獲撤控。

保安員涉抗警執行職務今獲撤控。

控方一度以被告李浩洋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賠償訟費。主控指出,被告並非旺角居民,但當日深夜身穿拖鞋在旺角出沒。加上當時防暴警員向被告高呼「咪走」後,被告沒有理會而狂奔。警方事後在其袋中搜出黑色衫、褲、口罩、頭盔等物品,而案發地點附近有示威活動,難釋被告嫌疑。惟裁判官羅德泉質疑,現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涉及當日的非法活動,故不能構成他自招嫌疑。

辯方亦反駁,案發當日是公眾假期,故被告深夜出現並不足為奇。辯方又提到,被告身著拖鞋根本不可能「狂奔」逃跑,故不同意控方的案情。惟羅官提醒,今天並非審訊,故不應爭論控方案情。辯方補充,至少3名警員目賭事發經過,但控方仍決定撤控,顯示指控本身並不合理,控方應賠償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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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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