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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涉以膊頭手臂撞警反抗 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政事

保安員涉以膊頭手臂撞警反抗 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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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涉以膊頭手臂撞警反抗 今獲撤控兼得訟費

2020年04月07日 17:42 最後更新:18:06

獲撤控

21歲保安員於元旦當晚,在旺角示威清場期間,在花園街遭警方追截後被制服,期間被指以膊頭手臂撞警員反抗,事後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事隔4個月,控方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回控罪,裁判官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保安員涉抗警執行職務今獲撤控。

保安員涉抗警執行職務今獲撤控。

控方一度以被告李浩洋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賠償訟費。主控指出,被告並非旺角居民,但當日深夜身穿拖鞋在旺角出沒。加上當時防暴警員向被告高呼「咪走」後,被告沒有理會而狂奔。警方事後在其袋中搜出黑色衫、褲、口罩、頭盔等物品,而案發地點附近有示威活動,難釋被告嫌疑。惟裁判官羅德泉質疑,現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涉及當日的非法活動,故不能構成他自招嫌疑。

辯方亦反駁,案發當日是公眾假期,故被告深夜出現並不足為奇。辯方又提到,被告身著拖鞋根本不可能「狂奔」逃跑,故不同意控方的案情。惟羅官提醒,今天並非審訊,故不應爭論控方案情。辯方補充,至少3名警員目賭事發經過,但控方仍決定撤控,顯示指控本身並不合理,控方應賠償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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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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