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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疑酒吧「聚眾」 衞署介入調查

政事

陳淑莊疑酒吧「聚眾」 衞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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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疑酒吧「聚眾」 衞署介入調查

2020年04月08日 08:56 最後更新:12:18

特首呼籲市民自律。

「限聚令」禁止任何公眾地方及食肆多於4人聚集,但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及黨友林瑞華等約40人,在本月2日晚到深水埗一家酒吧聚會,涉嫌違反限聚令。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呼籲巿民自律,否則會更嚴格執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除了在公眾地方參與4人以上聚集會觸犯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換言之,組織今次聚會的人士及招待陳淑莊等人的酒吧亦可能觸犯法例。《星島日報》記者昨午目擊,有衞生署人員入酒吧調查,署方回覆證實派員就事件巡查。酒吧負責人被查詢當晚是否營業時,推搪說︰「你哋問返陳淑莊啦!」

當日有警員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當日有警員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陳淑莊與黨友林瑞華等約40人,上周四在深水埗大南街Hands酒吧見面,被指違反「限聚令」。她事後稱當時酒吧落半閘,沒有營業,屬私人地方,並非限聚令規管的「公眾地方」,她又稱,以立法會議員身分出席公務會議,獲得豁免。林瑞華說,酒吧在門口張貼「Private」告示,並「移離了客人」,屬於私人地方,並非營業。

陳淑莊在酒吧出席一個超過4人聚會,涉嫌違反政府限聚令。資料圖片

陳淑莊在酒吧出席一個超過4人聚會,涉嫌違反政府限聚令。資料圖片

有市民稱當時曾入內光顧,有市民質疑兩人的說法,指他當晚與幾位朋友到Hands飲酒,門口雖落半閘,但他們稍一低頭便可以入內,並坐下後點單,全程無店員阻止;又指陳淑莊約11點20分到場,有顧客認出她,說︰「她也來深水埗飲野?」也有人舉手機拍攝。他說,由於相隔遠,不知陳與其他人談甚麼,但形容他們圍坐一枱,非常擠逼,看上去「似飲酒吹水多啲」。

《星島》記者昨午2時許前往酒吧了解,酒吧有營業,有客人在室外茶座進餐,其間衞生署人員到來調查,稍後離開。衞生署其後回覆查詢,說就該宗「聚眾」事件派人巡查,但沒有回應陳淑莊與酒吧是否有違例,及會否作出檢控。

陳淑莊。資料圖片

陳淑莊。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店員人說︰「我哋唔清楚,唔會回應,你哋問返陳淑莊啦。」在酒吧門口目測,店內空間有約400呎,但一張酒吧的建築圖則顯示,後面還有空間,總面積近千呎。此外,酒吧門口左側裝有一個閉路電視,或可能拍下當晚情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後拒絕評論事件,但她強調,除了在公眾地方參與4人以上聚集會觸犯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這條例中有三個情況大家會觸犯法律:第一是參加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的聚集,這個我們稱為participate(參與);第二個情況是組織這些聚集,我們稱為organise,亦有機會觸犯法律;第三個情況,簡單來說,你提供一個場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他人進行這個聚集,亦會觸犯法律。」

鄭若驊強調,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資料圖片

鄭若驊強調,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資料圖片

她強調,執法部門可向違例參與聚集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聚集人士繳付定額罰款後,即可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至於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時檢控,罪成最高判監禁6個月和罰款25,000元。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表示,政府禁止多於4人群組在公眾地方聚集,加強社交距離,無可避免對市民造成影響,希望市民自律和合作,政府具備採取更嚴厲舉措的法律基礎,如發現勸喻是無效,往後將較嚴格執法。

立法會飲食界議員張宇人接受網媒訪問時,質疑陳淑莊及林瑞華是否想弄出一個「深水埗感染家族」,又批評他們「連累飲食界」,或令酒吧這些中小微企牴觸法律被罰款。他又指,從政者誠信是相當重要,必須承認「做錯野或講錯野」,不要狡辯或找藉口,不要這麼多推搪,不要老是推說是傳媒炒作及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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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譴責陳淑莊違反行為守則 令支付14 萬訟費

2023年04月25日 08:32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出通告公布,「佔中九子」之一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可引致大律師專業聲譽受損,於上月31日被公會紀律審裁團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律師會、法律援助處、當值律師計劃及破產管理處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另命令陳淑莊須支付公會14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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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

據悉,大律師公會於去年8月9日收到針對執業大律師陳淑莊的投訴,指她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判處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其後亦被上訴庭駁回其上訴,投訴人認為陳淑莊的刑事罪行,不但違反公會的專業守則,更損害公會及大律師的專業形象及聲譽。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並向審裁團作出求情稱,陳淑莊於2003年4月成為執業大律師,2008年至2012年以及2016年至2020年先後兩度成為立法會議員。2014年9月26及27日共有三場在金鐘添美道的公開集結,於2019年4月「佔中九子」分別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而陳淑莊則因健康問題獲主審法官輕判入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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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耀鴻指陳淑莊於案發期間是以其政客出現集會,而非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佔中運動的根本動機是爭取真普選,以及要求釋放被捕學生領袖,原審法官陳仲衡認為佔領行動所造成的公眾妨擾非常嚴重,佔領馬路對民眾上班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陳在整件事中沒有任何個人得益。陳只是行使她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而集會也是和平及非暴力,故事件屬單一及特殊情況。

惟由三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組成的紀律審裁團卻認為陳淑莊被法庭裁定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成,其行為應受譴責,雖然陳沒有以其大律師身分在集會中發言,但眾所周知陳淑莊是公民黨的關鍵人物,也同是執業大律師,她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卻無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  惟已長時間無打官司

審裁團考慮她被刑事定罪後已受到懲罰,再加上配合公會,坦承投訴,乃決定陳須受譴責,及下令她需支付14萬元給公會,作為支付三名審裁團的訟費。

陳淑莊於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黨,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的執業大律師陳淑莊,兩年前離港飛往台灣定居,雖然她的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出現,但事實上她過去一段很長時間並沒有打官司,而一直相依為命的陳母因不肯離港,未有與陳淑莊同行,不過陳淑莊有委托親友代為照顧年老母親。

佔中九子之一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 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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