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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胡椒噴劑判囚16月 內地男:憂示威活動威脅傍身

政事

涉藏胡椒噴劑判囚16月 內地男:憂示威活動威脅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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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胡椒噴劑判囚16月 內地男:憂示威活動威脅傍身

2020年04月08日 12:41 最後更新:12:42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內地運輸工去年11月「黎明行動」期間,被警方搜出胡椒噴劑及一張屬於他人的身分證,被控管有他人身分證及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因擔心示威活動威脅內地人安全,故帶備胡椒噴劑傍身。裁判官香淑嫻判處被告就首項控罪監禁16個月、就另一控罪監禁6個月,兩項刑期分期執行,考慮他主動認罪,刑期扣減至合共監禁16個月。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來自內地的運輸工人秦強(22歲)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中環永樂街文樂商業大廈外非法管有屬於葉朗楓的身分證;及於同日在中環中區警署無牌管有武器,即一枝胡椒噴劑。

事發當日深夜,警員於中環一帶巡邏,在文樂商業大廈外發現被告形跡可疑,截停期間在他身上搜出涉案身分證,遂將他帶返警署,並在他褲袋內搜出一支胡椒噴劑。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蘭桂坊拾獲涉案身分證,但一直忘記處理,證件現已失效。他又因擔心示威者針對內地人,故在淘寶買來胡椒噴劑傍身。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港並無案底或曾犯事,他沒有使用涉案身分證來找工作,亦沒有用過涉案胡椒噴劑攻擊別人。被告自2017年從山東到深圳當運輸工,他自去年被捕後一直與家人失聯,相信家人必定十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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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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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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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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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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