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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堵路押6月訊 2學生涉阻礙交通准保釋

政事

地盤工涉堵路押6月訊 2學生涉阻礙交通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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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堵路押6月訊 2學生涉阻礙交通准保釋

2020年04月08日 13:28 最後更新:13:36

被告准保釋

去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行動,全港多區爆發衝突事件,地盤工涉於當日在黃大仙近彩頤花園外堵路;另有2學生被指與其他人,在長沙灣的馬路聚集阻礙交通,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2案今在九龍城法院提訊。

被告鄺家翬。

被告鄺家翬。

2學生為16歲被告鍾敏思,及18歲被告胡文俊,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阻礙。

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以索取控方文件。控方不反對兩人保釋外出,另表示若兩人否認控罪,將會與同日涉在深水埗管有瑞士軍刀及鐵通,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的18歲學生林浩軒的案件合併處理。陳官另考慮到兩人年紀尚輕,准兩人以3000元保釋外出,但須遵守宵禁令。

辯方另投訴指,女被告鍾敏思被捕後,警方曾阻止她尋求律師協助;錄取口供後未曾翻查就被警員要求簽名,另又遭警員以粗言穢語喝罵,表示將會爭議被告證供的自願性。

另一案33歲被告鄺家翬,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九龍黃大仙新蒲崗太子道東近彩頤花園,無合法權限及辯解,而留下不同雜物,佔範圍約5平方米,可能對在上述公眾地方造成危害。案件押後至6月2日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200元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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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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