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浙江寧波男子俞偉國被傳喚後在派出所死亡,涉事6名輔警獲刑,其中4人因自首獲輕判,引發死者家屬不滿。今日(4月8日),新京報記者從鄞州區檢察院獲悉,針對家屬提交的抗訴申請,經審查,「不予抗訴。」家屬方面表示,已依法向上一級檢察院提交抗訴請求,「請求指令鄞州區檢察院提起抗訴。」

死者家屬於今日(4月8日)收到了鄞州區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覆書》,檢方稱「經審查,不予抗訴。」 受訪者供圖

一審法院:死者生前多次求醫遭拒

53歲男子俞偉國酒後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在去年4月19日深夜,被傳喚至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鍾公廟派出所後,突發心功能障礙死亡。家屬提供的屍檢報告顯示,俞偉國因自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肌橋合併心臟肥大,在醉酒、頭部損傷及人為控制等因素作用下促發心功能障礙死亡。此外,俞偉國周身存在多處骨折,其中左側第7、第8根肋骨骨折,周圍肋間肌輕度出血,符合遭鈍性外力作用,但損傷程度不足以致死。

今年3月31日,鄞州區法院認為,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和呂敏6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後果,構成玩忽職守罪,但因事發後6人主動到鄞州區監察委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6名涉事輔警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不等,「其中,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緩刑1年。」

判決書顯示,視頻錄像中,俞偉國生前最後時刻曾多次表示「頭疼需要就醫」,並提出「自己有心臟病需要就醫」,均遭到拒絕。

因不認同檢方提出的「玩忽職守罪」指控及一審判決,俞偉國家屬於4月3日向鄞州區檢察院遞交了《刑事抗訴申請書》,「我們提出應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責。」

《刑法》規定,間接故意殺人罪,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當事人死亡的後果,但主觀上放任這種危害行為的發生,從而導致當事人死亡。

鄞州區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6名輔警犯玩忽職守罪,被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其中,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緩刑一年。」 受訪者供圖

申請抗訴被駁,向上一級檢察院再申請

今日(4月8日),新京報記者從鄞州區檢察院獲悉,針對家屬提交的抗訴申請,經審查,「不予抗訴。」

鄞州區檢察院出具的《抗訴請求答覆書》顯示,俞偉國家屬請求該院對被告人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和呂敏犯玩忽職守罪一案的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經審查,該院決定對鄞州區法院(2019)浙0212刑初879號判決書不予抗訴,特此答覆。」

對於該結果,今日上午,俞偉國的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們已依法向市檢察院提交抗訴請求。」

《申請書》顯示,申請人現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八十九條「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職責,指令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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