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接部分不包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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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批准Google使用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Pacific Light Cable Network,PLCN)中連接美國與台灣的部分,但不包括連接香港系統的部分。
光纜全長約8000英里。小圖為Pacific Light Data Communication fb圖片
美國司法部早前去信委員會,認為批准一條連接美國與香港的光纖電纜系統存在很大風險,甚至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美國的執法權益。
這條跨太平洋海底光纖網全長約8000英里(約1.2萬公里),由Google、Facebook及中國第4大電訊商鵬博士電訊傳媒集團合作興建,但完成後需取得商業經營許可才能營運。
早前有報道指,美國司法部認為鵬博士與華為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歐盟委員會宣布根據數碼市場法,調查3間美國科技企業,懷疑這些企業未能履行相關義務,不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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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間企業分別是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蘋果及Facebook母公司Meta。報道指調查重點關注Alphabet在谷歌應用商店的引導規則,以及谷歌搜索引擎搜索結果的自行優先規則,懷疑谷歌的搜索結果,不公平地偏向自家服務。另外,調查亦關注蘋果應用商店的引導規則及默認瀏覽器的問題,懷疑蘋果可能限制用戶選擇其他瀏覽器的權利;而Meta的付費或同意模式,就可能無法在用戶不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真正替代方案。
3間企業分別是谷歌母公司Alphabet、蘋果及Facebook母公司Meta。(AP資料圖片)
歐盟委員會將在12個月內結束調查程序,如確認受查企業違規,歐盟最高可對違規企業,處以其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對於重復違規的罰款,可高達其全球總營業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