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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酒吧涉違「限聚令」營業 負責人侍應等4人被控

社會事

無牌酒吧涉違「限聚令」營業 負責人侍應等4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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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酒吧涉違「限聚令」營業 負責人侍應等4人被控

2020年04月09日 13:14 最後更新:13:19

各被告准保釋

因應新型肺炎疫情,政府上週五勒令酒吧業須關閉14日,惟日前一間位於尖沙咀的無牌酒吧疑照常營業,警方遂拘捕4名負責人及侍應,控以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無牌賣酒兩罪,成首次條例實施後有酒吧被落案起訴的案件。3男1女今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3日,以作進一步調查獲准,屆時不排除會加控販毒罪。由於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裁判官遂批出保釋令。

警方當日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為索取驗毒報告、閉路電視紀錄及進行基因測試,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2星期。裁判官彭亮廷予以批准,並下令各被告交出1萬元保釋金、不得離境、交出旅遊證件、每週往就近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及禁足案發地點。

4名被告依次為邱樂民(30歲,餐廳經理)、同爲侍應的泰國籍被告林蔡峯(24歲)、李彥康(26歲)及江頌言(20歲),今無律師代表。他們同被控於今年4月7日在尖沙咀山林道21號永勝商業中心4樓沒有按《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章第17條3B條)所發出的訂明牌照或許可證的授權,而售賣酒類,即34枝酒及671罐啤酒。作爲上址餐飲業務負責人的邱樂民另被指,沒有遵循食衛局局長根據第599章附屬條例F6(1)條發出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酒類的處所必須關閉。翻查資料,違反新例的相關處所管理人,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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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設施保安及清潔費每月370萬 林健鋒倡空置方艙醫院安置劏房戶 

2024年04月17日 10:52 最後更新:11:55

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討論下年度政府開支預算,議員關注現有防疫抗疫設施的使用。

竹篙灣

竹篙灣

醫務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說,現時醫衞局、衞生署和醫管局正使用河套區應急醫院提供醫療服務,另外北大嶼山感染控制中心及竹篙灣的防疫設施單位,則保留用作防疫抗疫用途,其他社區隔離設施會陸續作後續安排,分階段釋出在原址作其他用途,而在未轉變用途前,衞生署會負責設施的保安及清潔,每月開支約370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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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林健鋒說,現時劏房問題嚴重,建議空置的方艙醫院可轉為安置劏房住戶,議員何敬康就關注啟德社區隔離設施最新用途。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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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方艙醫院已交由財政司副司長領導跨部門處理,包括啟德在內的很多設施,預計會很快轉為非醫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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