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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起底」及公布警員親友資料 電訊技術員加控3罪

政事

涉「起底」及公布警員親友資料 電訊技術員加控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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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起底」及公布警員親友資料 電訊技術員加控3罪

2020年04月14日 17:12 最後更新:17:21

被告准保釋

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嫌於去年取用任職警員的客戶個人資料,並疑上傳至Telegram群組,其後涉嫌在何文田一停車場內偷拍車牌號碼被捕。經調查後,技術員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2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加控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1項遊盪罪,案件押後至4月28日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續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涉嫌於去年取用任職警員的客戶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被告涉嫌於去年取用任職警員的客戶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32歲被告陳景僖現面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以及1項遊盪罪。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被告或約於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在香港取用香港電訊有限公司(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被告又被指去年9月9日在香港,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即上述公司同意,而取用一名陳姓男子的姓名及音譯、香港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而該披露導致該男子蒙受心理傷害。

最後一項遊蕩罪指他於2019年9月22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頌民苑停車場上層2號梯間遊蕩,意圖干犯可逮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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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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