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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少主罪成菲傭不服 上訴申請遭駁回即時入獄

社會事

虐待少主罪成菲傭不服 上訴申請遭駁回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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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少主罪成菲傭不服 上訴申請遭駁回即時入獄

2020年04月20日 16:40 最後更新:16:41

菲傭被裁定兩項虐兒罪罪成判監9星期。

38歲菲傭涉於2015年至17年期間拉扯男少主頭髮至頭皮流血,以及用力捏其手臂導致瘀傷,被裁定兩項虐兒罪罪成判監9星期。她不服定罪及刑罰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出涉案事件沒有目擊證人等理據,最終李素蘭法官駁回其上訴申請,菲傭現需即時入獄服刑,裁決理由則會擇日頒布。

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被告Angela Villamer Vivo今天才向法庭提交其上訴理據書面陳詞,她指出雖然男少主父母拍下他頭皮流血的照片,但事件並沒有目擊證人,男少主作供時亦無法正確說出案發日期,而且她指男少主上臂瘀傷是因爲男少主亂過馬路,她在情急之下大力把他拉回行人路才造成。她亦認為9星期監禁刑期過重,而事件令她失去工作,對其家庭造成沉重經濟負擔。

被告Angela Villamer Vivo。資料圖片

被告Angela Villamer Vivo。資料圖片

律政司代表則指財政困難不應獲接納為求情理由,更何況男少主在案發時只得6歲,即使是成人亦未必能準確記得案發日期,而且男少主清楚憶述被虐經過,故不應就此影響其供詞可信性。另外關於男少主上臂瘀傷,根據照片可見該瘀傷實屬捏傷,而非緊抓拉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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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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