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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導遊隧道追斬記者判囚45個月 官:社會活動致他「滿身鮮血,奄奄一息」

政事

男導遊隧道追斬記者判囚45個月 官:社會活動致他「滿身鮮血,奄奄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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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導遊隧道追斬記者判囚45個月 官:社會活動致他「滿身鮮血,奄奄一息」

2020年04月24日 18:58 最後更新:19:01

郭官又稱讚被告,他接受判刑的理由是讓受害人釋懷,他至今有關心受害人傷勢,反映他擁有一些連曾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也沒有的高尚情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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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連儂隧道」去年8月20日凌晨發生駭然斬人血案,失婚中年男導遊稱因社會事件影響「手停口停」而飽受壓力,酒後失控追斬兩女一男義工,他早前承認3項蓄意傷人罪,郭偉健法官接納他並非有預謀帶刀傷人,而且明白被告因社會活動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形容他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加上被告須照顧家人,再酌情減刑,判處被告入獄45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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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甫開庭即代被告洪震(51歲)向事主、親友及公眾致歉,同時祝願事主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洪的親友及同事等亦有到庭支持,知道洪事後十分懊悔,坦言不奢望得到原諒,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非單單以籍口為自己開脫。對於洪犯案後潛逃大陸,辯方解釋洪當時非常警訝,醒覺後即回港自首,一度遭法官郭偉健質疑,洪得悉警方上門找他,方回到香港自首,惟辯方解釋與此無關,洪屬「刻意自首」的。

另外,辯方強調事發時香港正處於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以致洪的生計大受影響,他平日並無暴力傾向、犯案與性格不符,種種因素積累下,最終大爆發。辯方更揚言,若沒有該運動發生,洪不可能犯下如此不幸的案件,希望法庭除認罪的1/3扣減外,考慮其真誠悔意及願意自首,給予額外扣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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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接納被告求情指他僅是一時失去自我控制而犯案。郭官指,51歲被告洪震當日帶刀去案發地,原本只是為仿效他人剷走「連儂隧道」上的標貼。他一到埗是先跟受害人理論,惟受害人對他說去年8月機場沒有發生打架事件。郭官斥受害人明顯說謊,因為去年8月正正在發生集體毆打國內記者事件,畫面被多間電視台直播,郭官認為任何相信法治的人都會感到震驚,無法接納香港使用私刑,但他們口中卻追求民主自由法治。

郭官又指國內記者在機場被圍毆事被直播後,想必影響內地人訪港意欲,任職導遊的被告收入一定因此受損。社會事件令被告的工作,生活甚至生存權也被殘踏,同意被告將情緒歸究於示威是合理的。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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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又指,被告的鬱結可想而知,在情緒牽引下作出「攬炒」的不理性行為,郭官相信,倘若沒有發生社會活動,被告不會犯案。郭官又稱讚被告,他接受判刑的理由是讓受害人釋懷,他至今有關心受害人傷勢,反映他擁有一些連曾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也沒有的高尚情操。

51歲被告洪震沒有案底,他被控3項蓄意傷人罪,指他於去年8月20日在新界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之行人隧道,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姓女子、李姓女子及梁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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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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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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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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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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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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