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最細只有12歲
4名年介12至19歲的男女涉在去年11月,《禁蒙面法》訂立一個月當晚,闖入觀塘東廣場的星巴克內,並破壞其玻璃櫃,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事隔半年,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再訊。各人准以現金1000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並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進入東廣場內。
11月時連續多日都有人在觀塘聚集示威。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15歲女學生、12歲女學生、19歲黃宇軒(報稱無業)及16歲學生翁浩斌。4人同被控在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成業街東廣場地下7號舖一間餐廳內,無合理辯解而損毀其玻璃櫃。
翁另因於同日,在觀塘翠屏商場M2層「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雷射筆和伸縮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