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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須解釋換郭官因由除疑慮 湯家驊:「調走」法官恐有反效果

政事

江樂士:須解釋換郭官因由除疑慮 湯家驊:「調走」法官恐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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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須解釋換郭官因由除疑慮 湯家驊:「調走」法官恐有反效果

2020年04月29日 09:11 最後更新:14:33

清洪問,倘若郭官表明支持示威者,社會反應會否依然相同。

區院法官郭偉健上周五判將軍澳「連儂牆」中年男導遊傷人判囚45個月時,直斥示威者影響民生,行為與文革極端主義無異,言論引起社會各界爭議。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於本周一決定「調走」郭官,不讓郭官處理所有反修例的案件。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和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雖然郭官同情被告處境,但並沒有因此輕判他,江樂士認為高官須解釋換郭官安排,以釋疑慮。清洪更反問,倘若郭官表明支持示威者,社會反應會否依然相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若高官要維持司法機構中立,但卻高調地作出郭官「被換走」的臨時安排,恐怕會構成反效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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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判刑合理,儘管郭官在判辭中對被告的處境深表同情,但他並沒有基於此理由而減刑,郭官顯然只希望被告了解,法庭量刑時曾考慮到他的背景,並宏觀分析事件,尤其是被告犯案的原因等。法官分析案件背景,有助選擇適當的量刑準則決定刑期。就本案而言,郭官採取6年為量刑起點,僅較區院最高可判處的7年刑期,低了1年,反映郭官抱持嚴肅態度處理本案,最終考慮被告其他求情因素,以及認罪扣減,才將刑期下調至3年9個月。江樂士形容,「判刑是一門藝術,並非科學」,每位法官都有其判刑風格和特色。他認為郭官已細心綜合所有相關因素後,作出合理的判刑。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左)和資深大律師清洪異口同聲指,郭官雖同情將軍澳連儂牆傷人案被告處境,但並沒有輕判他。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左)和資深大律師清洪異口同聲指,郭官雖同情將軍澳連儂牆傷人案被告處境,但並沒有輕判他。

對於司法機構解釋郭官臨時「被換走」安排,乃因社會上對郭官的判刑理由有爭議,臨時改由首席區域法官高勁修親自處理反修例相關案件。江樂士認為,公眾應尊重高官的決定,但他期望高官能早日詳細解釋安排因由,釋除公眾疑慮。

區院法官郭偉健。資料圖片

區院法官郭偉健。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清洪亦同意郭官判處的刑期恰當,法官跟普通人一樣,有權就社會事件發表意見或表明政治立場,至於他應否公開發表言論則是另一個議題。儘管郭官在判辭中對被告深表同情,但入獄45個月絕對不能稱得上為輕判。清洪反問,倘若郭官在判辭中明言支持示威者,泛民的反應會否截然不同,雖然以往法官曾因為其經歷被邀請「避席」,但法官因為公開表明政治立場而被臨時掉換可是司法界史上首次。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應在內庭以警誡方式處理事件。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應在內庭以警誡方式處理事件。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應在內庭以警誡方式處理事件,但他直接高調地撤換郭官,即使他的原意是確保司法機構中立,但有機會惹來反效果。湯家驊指,法官根據雙方大狀陳辭內容,在判辭中立分析案件的情況並非少見。惟司法機構高調因法官的政治傾向和個人立場,宣布調配安排,屬罕見情況。湯家驊不排除調配安排有「弦外之音,暗示倘若法官持有特定政治立場,就會被調走,對部分法官或許構成壓力」。高官調走郭官,本意為保持司法機構中立,但恐怕會構成反效果。

有言論指相關調動是司法機構「屈服」於社會及媒體的輿論,亦有人質疑郭官未經任何公平公開的機制下被調走,或會存在司法不公,令郭官蒙上「犯錯」的污名,究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有否介入此行政調配安排等,司法機構發言人僅回覆稱,「編排案件是由有關法院領導負責」,即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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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CECC報告帶政治動機 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

2023年05月12日 13:12 最後更新:14:29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本周四(5月11日)發表名為「一國兩制:香港的政治犯和法治的侵蝕」(One City, Two Legal Systems: Political Prisoners and the Eros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報告,指出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助長破壞基本法律權利」,如陪審團審訊和無罪假定原則,「任意拘留逾千名政治犯」,「削弱香港曾受人尊崇的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更列出29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敦促美國政府制裁。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此報告帶有政治動機,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只是為了迎合美國反華分子的偏見,為美國國會及報告作者帶來恥辱。

江樂士指美國CECC促制裁港國安法官是為了迎合反華分子的偏見。

江樂士指美國CECC促制裁港國安法官是為了迎合反華分子的偏見。

CECC報告指行政長官至今最少委任了29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但遴選過程極不透明,行政長官辦公室甚至拒絕透露大多數獲委任法官的姓名,而缺乏透明度不僅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還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性」。CECC從媒體報導的國安案件,得知29名法官曾審理國安法案件,依次為陳仲衡、陳兆愷、陳嘉信、陳慶偉、陳廣池 、鄭念慈、張舉能、周家明、朱芬齡、霍兆剛、香淑嫻、關淑馨、郭偉健、林文瀚、羅德泉、李運騰、彭偉昌、彭寶琴、潘兆初、李素蘭、李義、蘇惠德、蘇文隆、司徒敬(Frank Stock )、杜麗冰、謝沈智慧、胡雅文、嚴舜儀及楊振權,促請美國政府利用《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所賦予的權力,對此29名法官實施制裁,以對抗「香港的民主自由受到侵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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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認為《香港國安法》「衍生出一個平行法律制度」,「削弱司法獨立」,「剝奪刑事案被告應有的基本法律權利」,而特區行政長官委任香港現任法官作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任期為一年,如指定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則會被終止資格。委任安排、短期任期及欠缺免職標準「與司法獨立原則相悖」,有香港律師察覺到「經常作出定罪裁決的法官會獲得晉升機會作為獎勵」,而「遵循普通法的法官職業生涯則停滯不前」,舉例有兩名法官裁定示威者無罪後被親中人士譴責,「遭調派去處理非刑事事宜」。

《香港國安法》亦授權律政司司長決定案件是否陪審團審訊,又由行政長官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決定均不受司法覆核挑戰,截至2023年2月,並沒有一宗國安法案件是由陪審團審訊,「違背《基本法》的基本權利保障」。報告列舉出指定法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拒絕人身保護令申請、不容許案件由陪審團審訊、「裁定警方搜查及檢取的權力勝過新聞自由及私隱權」、裁定被告罪成及判囚,「懲罰和平行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公民參與權的人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CECC報告帶有政治動機,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迎合美國反華分子的偏見,認為這份粗製濫造的報告只不過是想讓中國難堪。江樂士認為任何在香港被控刑事罪行的人士,都有權獲得公平審訊,如非證據確鑿及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都不會被判有罪;被定罪的人亦有權上訴,可見案件公正的結果可獲保障。

江樂士強調CECC想恐嚇香港法官的卑鄙企圖不會成功,而且香港法官會按司法誓言的要求,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及秉行公義。另外,香港在《2022年法治指數》中的整體排名維持高位,在全球14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2位,領先於只排名第26位的美國。江樂士認為CECC理應表揚香港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方面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而非以政治動機作出損害。

江樂士形容CECC報告是歪曲事實的滑稽之作,預料美國總統拜登只會把報告扔進垃圾箱。江樂士提到報告中提及的某些案件仍在法院審理階段,而報告作者藉報告提倡制裁法官來威脅司法機構,有可能犯了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認為警方可就此作出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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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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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山莊。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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