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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邵家臻投訴懲教施酷刑 囚犯唱反修例歌要自摑

政事

黃之鋒邵家臻投訴懲教施酷刑 囚犯唱反修例歌要自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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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邵家臻投訴懲教施酷刑 囚犯唱反修例歌要自摑

2020年05月05日 13:15 最後更新:13:26

3人聲稱遭掌摑、「落雞翼」及「抓板」等酷刑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得悉懲教職員曾在壁屋懲教所虐打政治犯。自反修例運動以來,未滿21歲而被還押至懲屋懲教所的男性被捕者有34人,至今仍有14人在囚禁。黃之鋒指接獲求助,數名曾在壁屋懲教所還押者反映,差不多每星期也會被虐打,部份更在一週內連續被虐打3至5次。

壁屋懲教所。資料圖片

壁屋懲教所。資料圖片

3名還押者表示,他們均曾遭到懲教職員掌摑,以及「落雞翼」及「抓板」等酷刑。其中1人指出,他曾和其他還押人士在懲教所唱反修例歌曲,被懲教員帶到一個閉路電視未能拍攝的樓梯位置,而懲教員就站在樓梯暗角位,不單辱罵和掌摑政治犯,更在自己掌摑得「疲倦」以後,命令其他未被掌摑的政治犯要「大大力掌自己一巴」,並威脅:「我知道你地屋企人地址,唔好將呢件事講出去」。另1人則指,曾因沒有向懲教員說早安,而被帶到一個沒有閉路電視的位置,被抓住頭用力撞向石屎牆,期間不斷被掌摑。

黃之鋒FB影片截圖

黃之鋒FB影片截圖

邵家臻指出,早在2017年已知道懲教署一直涉及系統性濫用酷刑對待少年犯,認為在警方濫捕之下,將有大量示威者還押及入獄,懲教署必須確保在囚人士的政治取向不成為被針對的理由。黃之鋒則指出,懲教濫用私刑,已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當中對「酷刑」的定義,是洩其心頭之憤而進行的報復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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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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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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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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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