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沒有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追討近186萬元薪津。案件今進行聆訊,區院司法常務官裁定游、梁兩人沒有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故此剔除游梁的抗辯書,判行管會勝訴,兩人須交還186萬港元薪津及支付相關訟費。

游蕙禎及梁頌恆。資料圖片

游蕙禎及梁頌恆。資料圖片

游、梁兩被告今缺席聆訊,他們先後在18年10月及11月提交抗辯書,惟原告行管會要求他們交代詳情及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均不獲回應。去年6月,二人缺席聆訊,聆案官遂下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原因不果。及至今日,二人仍沒有表態是否繼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