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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撕文宣起爭執掃把襲途人 地盤工判監4月

政事

連儂牆撕文宣起爭執掃把襲途人 地盤工判監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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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撕文宣起爭執掃把襲途人 地盤工判監4月

2020年05月07日 16:20 最後更新:16:21

裁判官考慮被告已是第4次犯案因而判監。

39歲地盤工於去年8月26日,酒後撕走將軍澳一行人隧道「連儂牆」上的文宣,並因政見與男途人爭執。地盤工一言不合,以掃把及雨傘襲擊該男途人,令對方左肩觸痛、右面有瘀傷等。地盤工今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一再干犯涉及暴力案件,判監4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許藝精去年因社會事件影響生計,酒後到涉案連儂牆撕紙發洩。辯方指被告是隨手拾起物件施襲,望法庭考慮到事主傷勢較輕,予以輕判。但裁判官查看照片後,見到被告所用的傘,柄及遮身分離,掃把亦已變曲,推斷被告施襲力度不輕;另考慮已是第4次犯案,判監4個月。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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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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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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