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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對立法會保安員「起底」 私隱專員譴責

政事

網民對立法會保安員「起底」 私隱專員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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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對立法會保安員「起底」 私隱專員譴責

2020年05月10日 19:10 最後更新:20:32

有人更表示或鼓吹對保安人員的妻兒不利。

立法會內委會會上民主派議員前日與建制派及保安員爆發肢體衝突。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注意到在執行職務的保安人員在社交平台上被「起底」,除被揭露包括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私隱,有人更表示或鼓吹對保安人員的妻兒不利。私隱專員強烈讉責此等「令人不齒的個人資料武器化」行為,令受害人尤其在執行職務時受到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保安員制止民主派議員靠近主席台。資料圖片

保安員制止民主派議員靠近主席台。資料圖片

公署於進行網絡巡查時,已發現此類「起底」帖文,並會主動展開調查。私隱專員要求有關人士立即停止「起底」,並會去信涉事的社交網絡平台立即移除有關帖文。

保安員制止民主派議員靠近主席台。資料圖片

保安員制止民主派議員靠近主席台。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強調,進行這類「起底」行為,除了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刑事罪行外,亦違反各地奉行的數據道德標準,更罔顧公共利益,定必不為法律所容和大眾市民接受。

私隱專員黃繼兒。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黃繼兒。資料圖片

《私隱條例》第 64(2)條規定,任何人士在未經控制或管有資料者同意下例如公共領域,披露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那些無辜的人士,包括被「起底」者的配偶和子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這種傷害大多來自恐嚇,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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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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