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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傷放病假復工被炒質疑公司涉歧視 女會計透過平機會入稟索償

社會事

手傷放病假復工被炒質疑公司涉歧視 女會計透過平機會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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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傷放病假復工被炒質疑公司涉歧視 女會計透過平機會入稟索償

2020年05月12日 16:40 最後更新:16:41

事主聽從醫生建議放病假逾2個月。

任職船隻燃油公司的女會計兩年前意外弄傷左手,遂聽從醫生建議放病假逾2個月,惟復工首日即遭「炒魷」,她質疑上司基於殘疾將她解僱,故今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公司道歉,並賠償約15萬元感情損害及半年的收入損失。

女事主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女事主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申索人尹凱玲於18年3月起受僱於答辯人、即香港淇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間以月薪2.2萬元擔任會計及行政主任一職。翌月,申索人在意外中導致左鷹嘴骨折,並獲批病假至5月,惟申索人擔心被解僱,故放兩天病假後便如常上班。至7月初,申索人再次因身體不適求診,兩度獲批病假至9月20日,其上司徐先生曾指示申索人放畢病假才復工,但兩日後疑將申索人移除Whatsapp 群組,當時徐否認有意將申索人解僱。至9月21日、即申索人復工首日,即時被上司以代通知金解僱。申索人事後感到極度不安,認為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其作書面道歉,並且支付6萬元感情損害賠償及逾9萬元的收入損失。

女事主今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公司道歉,並賠償約15萬元感情損害及半年的收入損失。 資料圖片

女事主今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公司道歉,並賠償約15萬元感情損害及半年的收入損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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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女職員患病遭解僱後索償僱主無回覆 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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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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