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開啟偽冒的連結及回覆電郵。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慎防以下偽冒私隱公署的電郵和欺詐網站,該電郵並非由公署的電郵地址發出,而該網站亦非由公署設立。
資料圖片
該偽冒電郵邀請市民為公署的投訴個案作證人,該電郵由以下地址發出「noreply@notification-pdpcgov.com」。該電郵並提供一個聲稱可查閱案情的網站連結「https://www.pdpcgov.com/report/investigation?=Ng676」。上述電郵並非來自公署,當中的網站連結亦與公署無關。公署的電郵地址和網站的網域名稱均為pcpd.org.hk
公署提醒市民如收到該偽冒電郵,切勿開啟該電郵及當中的連結,亦不要回覆該電郵。如有疑問,市民可聯絡公署,亦可聯絡警方或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