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金額不詳。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被指於9年前擔保一宗律師樓合夥協議的仲裁員時,接納由答辯人呈交未取得高等法院許可而披露的機密文件,使申索一方的律師蒙受損失,日前更決定入稟區院法院,追討相關損失、利息及退款。

原告范家碧律師透露自07年5月起與兩名律師合辦律師事務所,其後於11年因合夥協議引起紛爭,需由被告蘇紹聰以仲裁員身份介入。入稟狀指,不具名的答辯人呈上機密文件予蘇參考,惟蘇未有理會該文件需取得高院許可,更沒有取得原告及兩名合夥人的同意,而決定接納並使用該文件,引起原告等3人不滿,遂於本月初申請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陳詞,惟仍遭蘇否決。入稟狀形容,蘇上述行為或不作為導致原告需賠償予兩名合夥人,變相對原告造成損失,故興訟索償相關損失、成本、利益,並要求蘇全數退回擔保仲裁員的費用,但金額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