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現在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賦權直接為港區立國家安全法規,是面對香港現實負責任的做法,相關機制主要是《基本法》第十八條。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第十八條第三款則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國家安全」即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其實,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特區須自行推動國家安全立法。但大家都很清楚,香港回歸了20幾年,這項工作受到港區內外反中勢力勾結的各種阻撓,遲遲無法進行。因為國家安全的漏洞,香港已經被內外惡勢力搞到很亂,去年的香港幾乎沒有和平日子,這一切應該結束了。

有人認為,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還需要在本港立法實施,正如《國歌法》一樣。不過,第十八條第二款,對於附件三之法律在本地實施,訂明是「公布或立法實施」,換言之,即可以立法實施,亦可以公布實施。即將訂立的「國家安全法」,就是以「公布實施」方式進行。過往《駐軍法》亦是屬於這種方式在香港實施。

全國人大版的香港國安法是保住“一國兩制”的關鍵招數,一些香港反對派和支持他們的西方政客在第一時間宣揚“一國兩制死了”。而實情正相反,這部法律確保外部惡勢力對香港事務的插手被有力箝制,讓香港內部極端反對派收斂破壞性行為,從而將“一國兩制”所急需的平穩內部環境在香港得以重建, 這才可以真正維護一國的主權完整,並且維護兩制~社會主義及資本主義~的不同。

因此,建立起國家安全的這道屏障,香港特區地位將更加鞏固,其獨特政治制度將得到更加正常的維護,香港內部的一些反中力量也將更難毒化香港的氛圍。香港的資本主義將更好被維護,從而實現繁榮穩定,這是香港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所在。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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