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國安立法是國際慣例,西方國家擁有最完善的國安法。中國也不能例外,內地於2015年重新修訂了國安法,澳門特區於2009年通過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針對「台獨」分子,中央亦一早制訂「反分裂國家法」, 這等於是為台灣地區立下了國家安全法的大框架。也就是說,只有香港國安法律缺位,成為最突出的國家安全漏洞。

建立香港的國家安全機制,本來是香港的責任。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政權等七種罪行。但由於香港內外反對勢力的瘋狂反對,致使香港回歸即將二十三年,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一直束之高閣。國安立法的缺位,為香港不法分子勾連外部勢力破壞「一國兩制」提供可乘之機,對社會的危害有目共睹。

去年六月以來的暴亂,大批黑衣暴徒打砸搶燒,瘋狂破壞公私設施,無辜市民被血腥圍毆,有人遭到火燒,有人更被磚頭活活打死。警方破獲不少真槍實彈及製造炸彈案,顯示黑暴已漸漸走向恐怖主義。最近,新冠疫情剛剛緩解,黑暴勢力又企圖捲土重來。政治攬炒、經濟攬炒、暴力攬炒,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巨大隱患,也使香港人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及工作、生存的權利。

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全國人大果斷出手為香港國安立法,這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中央透過基本法附件三訂立「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訂明香港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兩者並無衝突。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及國力增強,外部環境變得更加錯綜複雜,國際反華勢力打香港牌,阻撓中國發展日益頻密,這也是港獨思潮氾濫、黑暴勢力猖狂的重要原因。

香港絕大多數香港人不願意與黑色暴徒們一齊死, 也不願意被他們抱住一齊死。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勢在必行。國安法令外部勢力將無法施其技,警方打擊不法分子將有法可依,如此才能保障香港人擁有的各種自由及權利不被侵犯。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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