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僱主沒有信守承諾,可能失去申領第二期的資格。

政府第一期「保就業」計劃明日開始接受申請,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今日在網誌表示,第一期計劃推行後會作出調整,再確定第二期的安排,以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士,透過「保就業」獲利。他又表示,面對全球經濟可能已進入蕭條期,疫情未知何時結束,應秉持同舟共濟的精神,才能渡過漫長的經濟寒冬。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

羅致光在網誌中表示,「保就業」計劃的設計要簡而快,如果太複雜,建立及審批需時,到分派津貼時,已是明日黃花,救不了正處於水深火熱,面臨倒閉的企業,所以「保就業」計劃的主體運用了現有的「強積金」制度。他重申,僱主可以選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其中一個月,作為計算6至8月的薪酬津貼,形容有關要求是失業「防洪」設計之一。

羅致光指,「保就業」計劃的設計要簡而快。資料圖片

羅致光指,「保就業」計劃的設計要簡而快。資料圖片

他提到,由於「保就業」計劃在理念上和設計上都是史無前例,其他國家一些相類似的薪酬津貼,因各地制度與勞工巿場的差異,只可作參考,不能「抄考」,故當局在推行第一期後,作出所需調整,才確定第二期的安排。他亦預告現時的初步想法,稱第二期的可選指定月份,仍可能是12月至3月的其中一個月以計劃津貼水平,而在申領第一期津貼時,僱主須承諾在領取資助期間(即6、7、8月)不會裁員。若僱主沒有信守承諾,可能會失去申領第二期津貼的資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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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又指,面對全球經濟可能已進入蕭條期,疫情未知何時結束,故應秉持着同舟共濟的精神。政府透過「保就業」計劃協助僱主支薪,而僱主便更要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協助僱員保就業。他又指,僱主與僱員是香港經濟中命運共同體,僱主僱員有商有量,僱主便有「商」,僱員便有「糧」,待經濟復甦,僱主可乘勢而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 (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