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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涉屯門堵路1人拒認罪 兩人准簽守行為了事

政事

5男女涉屯門堵路1人拒認罪 兩人准簽守行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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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涉屯門堵路1人拒認罪 兩人准簽守行為了事

2020年05月25日 14:48 最後更新:14:49

一人否認控罪,於8月24日開審。

去年10月7日為《禁蒙面法》生效第3日,晚上屯門爆發衝突。5名男女涉在十字路口用竹棍堵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等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兩人獲准自簽守行為了事,另外兩人則押後答辯至7月20日,其間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其餘一人否認控罪,於8月24日開審,預計審期為兩天。

5名被告依次為甘嫚婷(21歲)、蔣文軒(17歲)、布凱軒(19歲)、曾錫希(19歲)和趙展東(27歲)。5人同被控在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留下4支竹棍、兩把木梯和一把太陽傘。甘嫚婷另被控保管一些氣球及一瓶黑色液體,部分氣球裝有黑色液體。甘與希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曾及趙冀押後期間與控方商討能否自簽守行為;蔣今否認控罪,案件暫訂於8月開審。

案發當日有人於上述地點堵路,有30至35名黑衣示威者先後包圍一輪雙層巴士及的士,其後因警方行動而四散,經一輪追截後,甘及希遭截停,且被搜出3個裝有黑色液體的氣球、未被使用的氣球及黑色液體等等。經化驗後,該黑色液體並非腐蝕性及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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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蒙面法實施翌日衝突 7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2023年07月29日 12:40 最後更新:13:47

政府2019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一帶有人投擲物品及拆磚搬磚等,8名男女經審訊後,其中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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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範圍參與暴動。年齡介乎16至34歲,分別報稱學生、文員及設計師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餘下1名20歲學生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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