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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涉腳踢兼咬傷警員 辯方質疑警長先抓被告手並壓傷對方

政事

無業女涉腳踢兼咬傷警員 辯方質疑警長先抓被告手並壓傷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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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涉腳踢兼咬傷警員 辯方質疑警長先抓被告手並壓傷對方

2020年05月25日 16:03 最後更新:16:03

無業女否認兩項襲警罪。

九龍塘又一城襲警案疑犯胞姐去年11月,在警方進行案件調查的工廈大堂內發難,被制服前涉嫌踢傷和咬傷一名警長。她否認兩項襲警罪受審,辯方質疑被告是由事主推跌,並非循警長所指,被告先動手抓警長的手。

左起證人盧嘉昇、證人王子勤。

左起證人盧嘉昇、證人王子勤。

41歲無業女被告韋秋盈,她被控於今年11月29日,兩次在九龍灣啟興道2號太平洋貿易中心地下大堂內,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警署警長49734盧嘉昇。

辯方陳偉彥大律師質疑,當被告和其母親抵達涉案工廈17樓時,警員王子勤和他的同事並沒有即時表明身份。王在盤問下承認這一點,至於辯方亦質疑當時有一名南亞裔的警員粗魯對待兩名女子,王則否認。

事主盧嘉昇接受盤問下堅持,自己是因為被告先抓他的手導致兩人失足跌倒。惟辯方質疑,是警長先抓被告的手並推向她,兩人倒下後盧更壓倒在被告心口上,導致她出現呼吸困難,肋骨亦折斷,被告頭部亦撼上鐵欄。惟盧當時並不知悉被告當時出現呼吸困難的消息,即使兩人事後均被送去同一所醫院。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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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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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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