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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時獲大手筆贈名車 分手後南京女被告上法庭判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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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時獲大手筆贈名車 分手後南京女被告上法庭判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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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時獲大手筆贈名車 分手後南京女被告上法庭判歸還

2020年05月26日 12:05 最後更新:12:35

分手交還禮物~

GETTY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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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區一名男子熱戀時期,大手筆送了一輛30多萬(人民幣,下同)的平治房車予對方,還把名車登記在對方名下,如今分手後卻要求拿回車子,雙方因名車該屬誰的問題鬧上法庭,上周六(23日)法院一審判女方需歸還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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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孟女士和嚴先生同在南京市溧水區的一間集貿市場做生意,兩人都離過婚。2019年5月,兩人確定戀愛關係一個月後,嚴先生花30萬元買了一輛奔馳車送給孟女士,車輛登記在孟女士名下。隨著交往的深入,兩人矛盾不斷最終分手。2019年11月,雙方簽署分手協議,約定該平治房車歸孟女士所有。不過簽完協議後,顏先生越想越氣,又把該名車偷偷開回了家。為此,孟女士狀告嚴先生,要求對方歸還,嚴先生也提起反訴,要求孟女士歸還該車。男子宣稱,這輛車不是普通的禮物,而是「聘禮」,既然2人現在沒有結婚,當然應該要歸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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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溧水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孟女士將名車歸還給嚴先生。法院表示,經過調查,雙方在簽訂分手協議後,孟女士曾手寫便條,同意將該平治房車過戶給嚴先生。

據溧水區法院洪藍法庭負責人尹慶華表示,男方曾多次找女方商量車輛的歸屬問題,孟女士辯解說,她是為了應付嚴先生的騷擾才寫下的便條,不過法院對此並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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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慶華表示,作為一個成年人,孟女士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她既然已經表達過同意過戶的意思,法院認為這個表示就是真實的。

情侶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分手後到底能不能要回來?尹慶華對此解釋道,情侶間贈送的禮物一經送出,一般來說不能再要回來,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果贈送的禮物價值很大,而且贈送方是以結婚為目的,那麼如果雙方最終沒能結婚,接受禮物的一方應該將禮物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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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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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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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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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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