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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破壞灣仔滙豐銀行及阻差辦公 兩人改控3罪一人獲撤所有控罪

政事

3人涉破壞灣仔滙豐銀行及阻差辦公 兩人改控3罪一人獲撤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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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破壞灣仔滙豐銀行及阻差辦公 兩人改控3罪一人獲撤所有控罪

2020年05月26日 16:25 最後更新:16:26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

3名青年涉於本年元旦大遊行期間破壞灣仔滙豐銀行及阻差辦公,共被控2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再訊。控方申請撤回全部控罪,並加控其中兩人另外三罪,包括刑事損壞、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抗拒警員,其中一名被告則獲撤所有控罪。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期間准以原有條件擔保。獲撤的被告則會於同日作訟費申請。

被告梁彥舜。

被告梁彥舜。

被告高號樺(17歲,中學生)及黎柏璣(21歲,學生)現被控於本年1月1日,非法破壞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玻璃門及木圍板。高號樺另被控管有爆破玻璃鎚、鉗及板手;黎柏璣則另被控抗拒警長5484。

獲撤控的廖俊升(23歲)則原本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警員A執行公務。

另外,16歲學生梁彥舜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15,案件今日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屆時或將兩案合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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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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