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草案原本提到「危害國安的行為」,最新版本都改為「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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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下午審議常委會建立「港區國安法」和健全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修改稿,據報道,草案有數處修改。

草案最新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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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港台》及《商台》報道,決定草案原本提到防範、制止、懲治及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的相關内容,最新版本都改為「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增加「活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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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議程,人大星期四早上會審議決定草案的建議表決稿,當天下午在閉幕會上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