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區時期的毛澤東

《為四個月節省八十萬元而鬥爭》,《紅色中華》1934年3月13日,第161期。

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與實踐

中國共產黨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一貫要求黨員廉潔奉公、執政為民,努力提高黨性修養,積極抵禦來自各方面形形色色的歪風邪氣的侵襲腐蝕。以毛澤東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早在中央蘇區時期就高度重視黨政幹部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特彆強調反腐倡廉並付諸革命鬥爭的具體實踐。

「節省每一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厲行廉潔政治。

中央蘇區時期,地處贛南、閩西偏遠山區的中央革命根據地物資極度匱乏,加上國民黨軍隊和地方反動勢力的經濟封鎖和瘋狂侵擾,各級蘇維埃政府和廣大軍民生活異常艱苦。當時「臨時中央政府的十個工作部門,全部集中在瑞金葉坪的一個大祠堂辦公,每個部只有一間十幾平方米的小房間」,從“中央政府主席到鄉村工作人員,除少量技術人員外,大家都沒有薪餉”,蘇區幹部“每人一雙草鞋、一頂雨笠、艱苦得很。”面對艱難困苦,黨員幹部必須堅定信念,艱苦奮鬥,厲行節約,廉潔奉公。惟有如此,才能共克時艱,鞏固和發展蘇維埃革命事業。時任蘇維埃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澤東指出:“財政的支出,應該根據節省的方針”,“各級蘇維埃政府要領導群眾團體做節省一切開支以充裕戰爭經費的運動,政府中一切可以節省的開支,如客飯,辦公費,燈油雜費,都須盡量減少,尤其紙張信套,更可以節省使用。”同時強調“經費節省,決不是工作減少,相反的,在刻苦的精神之下,還要使工作的效能更加增大起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訓令第十四號》(1932年7月7日),《紅色中華》1932年7月21日,第28期)。毛澤東還要求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均須在不影響政府日常工作的條件下,幫助周圍的紅軍家屬及缺乏勞動力的貧苦農民群眾耕田,自己更須就近開荒種田種菜(《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395頁)。

在積極倡導廉潔奉公的同時,毛澤東等中央蘇區領導人總是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艱苦奮鬥。早在井岡山時期紅軍士兵就為此編唱歌謠:「毛委員帶頭吃野菜,艱苦作風傳萬代。」毛澤東非常節儉,身上穿的衣服總是綴有好幾塊補丁,在飲食上也與幹部群眾“有鹽同咸、無鹽同淡”。在夜晚工作時按規定可點三根燈芯,但他卻只留一根,經常在豆大點的光亮中伏案工作至深夜。在蘇維埃中央政府的倡導下,中央蘇區深入開展節省運動和反貪污浪費鬥爭。據統計,1933年11月,中央政府各部預算總額12032元,翌年3月儘管增設了糧食部,但預算總額仍減到2831元,僅4個月就節省了9201元,約降低76%。1934年3月13日,《紅色中華》發出“為四個月節省八十萬元而鬥爭”的號召,中央政府總務廳、國民經濟部、糧食部、勞動部、土地部等部門率先響應,陳雲、鄧穎超等23名領導幹部聯合簽名致信《紅色中華》表示:每天節省二兩米,一年不領夏天衣服,“把全部日常生活服從革命戰爭利益”(《中共中央機關外籍工作同志給本報節省運動號召的回答》,《紅色中華》1934年3月20日,第164期)。廣大幹部群眾也爭相呼應,一場轟轟轟烈烈的節省運動掀起高潮。  

「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嚴懲腐敗行為。

腐敗問題是世界各國通病,也是難以根治的頑症,新生的蘇維埃政權對腐敗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中央蘇區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貪污、浪費、挪用公款等形式的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給蘇維埃政府和革命事業帶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不但是蘇維埃財政經濟的損失,並且足以腐化蘇維埃工作人員,使他們對工作失去熱忱與振奮精神的元素。」(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9頁)

針對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的易發性、隱蔽性和複雜性等特點,毛澤東特別重視預防與懲治相結合,思想教育與法紀處分相結合,並制定法律法規提供製度保障。一方面,他重視「教養」先行、防微杜漸,通過黨校、蘇維埃學校及各種訓練班等多種形式對黨員幹部進行馬列主義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要求堅定理想信念,保持廉潔奉公、艱苦奮鬥、密切聯繫群眾的黨性修養和優良作風,樹立一心為民、無私奉獻、為蘇維埃奮鬥的思想,這就有效地提高了廣大黨政幹部的階級覺悟和抗腐拒變的能力。另一方面,把懲治腐敗和犯罪納入法制軌道,制定並領導執行了相關法律措施。1933年12月,毛澤東和項英聯合簽發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26號訓令,明確規定:凡工作人員貪污公款在500元(蘇區貨幣,當時1元可約買42斤大米或10斤豬肉,官兵伙食不含糧食每人每天5分左右)以上者處以死刑;500元以下者視具體金額分別判處不同年限監禁或勞改;“凡挪用公款為私人營利者以貪污論罪”;“玩忽職責,管理不善,存放不妥,造成損失,輕者重罰,重者法辦。”

除了頒佈法律法規外,還通過依法嚴懲腐敗現象和犯罪行為的司法實踐有效地錘鍊了黨政幹部的思想作風,純潔了蘇維埃政府的隊伍。譬如,在毛澤東等的領導下,1932年5月9日打響了懲腐第一槍槍斃了犯有謀財害命、強姦婦女、貪污腐化等罪行的瑞金縣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陞。此後,無論是侵吞各種款項34項共摺合大洋2000餘元(浪費未算入)的瑞金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仁達(判槍決並沒收其本人財產),還是貪污公款246.7元、攜款潛逃企圖投敵的中央總務廳蘇大工程處主任左祥雲(判槍決),等等,都受到了毫不留情的懲處。據中央工農檢查委員會公佈數據顯示:僅在1934年初的兩個多月里,在中央一級的反貪污檢舉中,「查出貪污公款二千零五十三元六角六分、棉花二百七十斤、金戒指四個……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二十九人,開除工作的三人,包庇貪污與官僚主義者送法庭的一人,建議行政機關撤職改調工作的七人,給嚴重警告的二人,警告的四人。」(《關於中央一級反貪污鬥爭的總結》,《紅色中華》1934年3月27日,第167期)

「吸引廣大民眾對於自己工作的監督與批評」,加強監督警示。

毛澤東指出:為了鞏固工農民主專政,「每個革命的民眾都有揭發蘇維埃工作人員的錯誤缺點之權」,同時鄭重承諾“蘇維埃工作人員中如果發現了貪污腐化消極怠工以及官僚主義的分子,民眾可以立即揭發這些人員的錯誤,而蘇維埃則立即懲辦他們決不姑息。”為了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警示,毛澤東和蘇區領導者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制度。其一,選舉制度。建立民主選舉制度和代表會議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由選舉而任職,不勝任的由公意而撤換,一切問題的討論解決根據於民意」,這就保證了蘇維埃政權是切實代表廣大民眾的政權。其二,組織制度。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簽署了《蘇維埃地方政府的暫行組織條例》等組織法令,通過領導加強組織制度建設,提高了蘇區政府工作隊伍的純潔性和組織紀律性,防止投機分子鑽空子。其三,監察制度。毛澤東領導蘇維埃中央政府制定頒佈了《政府工作人員懲辦條例》、《怎樣檢舉貪污浪費》、《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等監察制度和工作守則,為監督行為提供製度保障,成為遏制腐敗的“剋星”。其四,財經制度。毛澤東還領導中央蘇區各級政府建立了預算決算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稅收制度等,在經濟上實行供給制和經濟民主制,統一財政,加強管理。以上四方面制度和措施構成了卓有成效的監督防範制度體系,並在踐行中不斷健全完善,大大加強了對幹部的監督警示和教育,有效提高了幹部的自律性,成效斐然。

其次,設置機構。毛澤東等人非常重視建立健全監察機關等監督機構,他領導建立了由中央工農檢察人民委員部、地方各級檢察部和各級檢舉委員會等組成的專門的監察司法系統,檢查部(科)之下設控告局,負責「接受工農勞苦群眾對蘇維埃機關,或國家經濟機關的控告,及調查控告的事實。」群眾可以通過控告局等途徑和載體對不良現象進行檢舉控告。除正式監察系統外,還輔以可由很多工農群眾參加的突擊隊、輕騎隊、工農通訊員和群眾法庭等構建的“群眾性”檢舉監督系統。這兩套系統有機結合、良性互動、優勢互補,對黨政幹部中的腐敗行為和不良風氣進行毫不掩飾的監督、檢舉、揭露和批判,使中央蘇區的腐敗現象及時得到發現、清查和遏制。  

最後,注重輿論引導。毛澤東十分重視輿論宣傳工具的作用。蘇維埃中央政府機關報《紅色中華》(1931年12月11日創刊)在其「發刊詞」中就明確表示要“引導工農群眾對於自己的政權,盡了批評、監督、擁護的責任”。它辟有“工農通訊”、“來件”、“專載”等專欄,大量刊登群眾來信來稿,經常發表旗幟鮮明的社論。從1932年3月9日起,開闢了為監督檢舉工作而設置的專登批評稿的“突擊隊”欄目,毫不留情地揭露批判中央蘇區各級政府中出現的大小腐敗分子和各種腐敗現象。從1933年1月7日起,又增設了廣泛宣傳蘇區幹部群眾克己奉公等各種光榮事迹、專登表揚稿的“紅板”欄目。通過批評和表揚兩種截然相反的宣傳方式,達到鮮明的輿論導向。據統計,當時中央蘇區主要有《紅色中華》、《鬥爭》(蘇區中央局機關報)、《紅星》(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機關報)、《青年實話》(共青團蘇區中央局機關報)等312種報刊。它們構建出良性輿論氛圍,切實發揮出巨大的輿論導向作用,成為當時對幹部進行宣傳教育和監督警示、反腐倡廉、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武器。

在以毛澤東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和蘇區幹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中央蘇區時期幹部鮮明的廉潔奉公作風和廉潔政府。正如蘇維埃中央審計委員會所指出:我們可以誇耀地說「只有蘇維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潔政府。」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的反腐倡廉思想和實踐,不僅對於加強和鞏固蘇維埃政權,發展壯大革命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對於新形勢下推進黨的反腐倡廉建設也具有重要的歷史借鑒和思想啟迪作用。

黃 偉 鄭德榮

(作者單位:東北師範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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