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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藏雷射光束裝置對講機等

政事

3男涉藏雷射光束裝置對講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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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藏雷射光束裝置對講機等

2020年05月27日 15:47 最後更新:15:48

案件押後至7月再訊。

去年11月初全港各區均有示威活動,有3男遭警方截查時,疑各被搜出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對講機、板手,3人事後被落案起訴,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提訊。3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3人獲准保釋外出。

27歲被告陳勁安報稱任外賣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11月2日,在油麻地近鴉打街近永星里交界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

另外兩名男學生20歲傅天樂及19歲莫逸飛,傅報稱住址為紀律部隊宿舍,他被控一項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罪,涉於11月3日在紅磡警署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再訊。莫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他同日在黃大仙廟外管有及控制一支板手,該案則押後至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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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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