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有待再作修訂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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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內選民姓名及住址,以防警員被惡意起底。員佐級協會部分上訴得直,上訴庭今在高等法院與三方討論正式命令,協會指並非任何自稱記者的人士皆可查冊,上訴庭最終採納選管會的建議,裁定有關規例欠妥,選民登記冊現只能由該區選舉候選人、傳媒及政黨查閱,命令有待再作修訂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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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法官鮑晏明裁定第541A章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20(3)條:「選舉登記主任必須在公告指明的地方,將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文本供公眾在通常辦公時間內查閱」欠妥。

代表員佐級協會的陳樂信資深大律師指,傳媒需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但需設定機制核實傳媒身份。代表選管會的梁偉文資深大律師則指,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IS)的登記用戶,已屬有效核實傳媒身份的機制。但記協認為政府新聞處不接納自由撰稿人的登記申記,規定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 ,故建議以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來定義「傳媒」,法官則認為現階段並不適合處理「傳媒」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