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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警察宿舍女子涉藏3公斤「K仔」獲撤控 法官:很大機會可定罪

社會事

居警察宿舍女子涉藏3公斤「K仔」獲撤控 法官:很大機會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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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警察宿舍女子涉藏3公斤「K仔」獲撤控 法官:很大機會可定罪

2020年05月27日 21:21 最後更新:21:45

律政司堅持撤控

22歲居於已婚警員宿舍女子,涉於去年底到郵政局領取郵件時,收受一個近3公斤「K仔」市值200萬元的毒品包裹,後被控一項販毒罪。控方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適合現階段處理,要求律政司派人到庭解釋。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訊,律政司一方表示因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申請撤控,但鄧官認為,如陪審團得到正確引導,仍很大機會可將被告定罪,坦言不同意律政司決定,但考慮此為律政司的獨立決定,批准撤控申請。

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控罪指,22歲被告高可晴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非法販運2.96公斤氯胺酮。

律政司今表示,證明被告知悉包裹內為毒品的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維持撤控決定。但鄧官指出,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下稱,她受到一男子指示下收件,而被告亦覺得包裹似是毒品,鄧官認為本案重點為該男子,該男子在案中角色、他與被告的關係、他曾向被告提供的資訊等,都應交由陪審團裁斷;而且控方若要撤控,也應留在交付審判程序中,而非在現階段。控方則強調每件案件案情各異,會有不同決定。

律政司回應查詢指,一般而言,無論是決定檢控或對於已展開檢控工作的案件,控方會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審視相關證據是否足以確保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就每一宗案件,檢控人員都會恪守《檢控守則》,並且會隨着案件的發展和整體情況,審視相關的證據是否足以支持繼續檢控工作。

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在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後,認為現時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撤銷起訴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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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沙田公屋單位檢霹靂可卡因 巿值250萬情侶涉販毒被捕

2024年03月27日 16:14 最後更新:18:32

警方在沙田一公屋單位搗破毒品儲存倉,檢獲1.9公斤霹靂可卡因毒品,市值250萬元。當場拘捕一對情侶,涉嫌販毒。

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譚雅玲表示,早前根據情報鎖定一個位於沙田廣源邨的公屋單位,該單位涉嫌被人用作毒品儲存倉庫。至25日晚上展開反毒品行,在單位內檢獲總共96包約重1.9公斤懷疑霹靂可卡因,以及小型電子磅,毒品市值超過250萬港元。



警方以涉嫌「販毒」拘捕該單位內一男一女,其中33歲男子報稱任職運輸工人,而30歲本地女子則報稱任職美容師,二人目前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兩人為情侶關係,男子有黑社會背景。報稱被人利誘以販毒搵快錢,警方正循這方面繼續調查,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另外,被捕男子是該公屋單位的租戶,涉嫌濫用公共資源,利用公屋單位販毒,警方稍後會轉介至相關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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