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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涉參與暴動 警員:被告長頭髮無戴頭盔印象深刻

政事

19歲男生涉參與暴動 警員:被告長頭髮無戴頭盔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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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涉參與暴動 警員:被告長頭髮無戴頭盔印象深刻

2020年05月28日 13:34 最後更新:13:37

警員﹕他唯一一位沒有戴頭盔的示威者

19歲男學生林子浩涉嫌去年國慶日黃大仙下邨東頭村道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今在區域法院否認指控受審。當日參與拘捕行動的警員供稱,曾目睹被告在示威者群眾中向警方掟磚,而且對他外表「印象深刻」,因為他長頭髮和是唯一一位沒有戴頭盔的示威者。

警員楊運球。

警員楊運球。

控方開案陳辭指,去年10月1日下午2時半左右,有大量人士在東頭村道近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聚集,警方同日3時半在黃大仙巴士總站外龍慧樓外築起封鎖線。當時有逾100名示威者在龍慧樓外聚集,大部分人戴上面罩頭盔並持有長傘,木棍等,並開始堵塞馬路和向警察投擲磚頭等雜物。警方廣播宣布示威者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並呼籲他們離開,但示威者不依從指令並繼續投擲物件,控方指示威活動此刻已演變成暴動。警方再推前封鎖線至龍榮樓附近,並作出驅散和拘捕行動,包括被告林子浩。

被告林子浩離開法院。

被告林子浩離開法院。

當日有份參與鎮壓示威行動的警員楊運球供稱,下午4時左右上前拘捕在龍榮樓外聚集人士,他憶述當時前方約有10人仍在傘陣留守,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大部分人戴上頭盔面罩,惟被告並沒有帶上頭盔,只身穿黑衣黑褲和面罩,後來他被另一名警長制服拘捕。楊承認追捕其間,視線曾離開被告一秒,但由於他長頭髮和沒有帶頭盔,肯定被捕少年曾參與示威活動向警方投擲磚頭。

辯方代表律師關文渭質疑,警方追捕被告其間有一輛消防車曾在楊面前駛過,並一度妨礙楊的視線,質疑被捕者並非楊所指曾向警方掟磚的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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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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