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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催淚彈打中爆粗 中年漢擾亂秩序罪成

政事

遭催淚彈打中爆粗 中年漢擾亂秩序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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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催淚彈打中爆粗 中年漢擾亂秩序罪成

2020年05月28日 17:34 最後更新:17:45

被告准保釋候判

去年11月10日再有反修例示威活動,中年漢聲稱遭催淚彈打中,指罵「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個催淚彈啊!」,令到在場群眾情緒高漲,隨之起哄及叫囂。中年漢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受審,他今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陳慧敏指,案發時正值反修倒示威活動,被告的行為令到在場人士起哄,若非警方當機立斷,可能會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但考慮到被告無向警方作任何暴力行為,准他保釋至6月12日候判,期間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王偉威。

被告王偉威。

控罪指,51歲被告王偉威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不斷喧嘩,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陳官指拘捕警員的證供在盤問下並無動搖,說法合情理,裁定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反觀被告供詞不盡不實,批評被告信口雌黃,指出案發時警員身穿便裝,但被告卻在庭上指警員穿著軍裝、又以強光照射自己。而且被告自辯時更試圖推翻雙方承認事實,指自己非在現場被捕,而是在警署被捕。陳官不接納惠豐中心外沒有人的說法,裁定有人隨被告行為而叫囂。陳官續指,不能排除被告因受到催淚彈影響而「爆粗」,未必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當時警方呼籲人群散開,被告的起哄叫囂的行為,確有可能引起其他人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物品,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被告有12項案底,同類記錄為1988年,最後則已是10年前,辯方力陳被告已改過自新,近10年沒有犯事,下定決心奉公守法。望法庭考慮到本次為單一事件,非蓄意犯事,處以非監禁式形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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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馬鞍山男遭點火焚身案 夫婦指罵事主重審改判罪成各囚5周

2023年08月29日 17:44 最後更新:08月30日 09:28

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2019年在馬鞍山指罵被點火焚身男子,原審裁判官重審後改判罪名成立。

一名男子於2019年在馬鞍山遭淋潑易燃液體後被點火焚身,現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兩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其後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8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監判禁5星期,申請保釋被拒,需即時服刑。

律政司FB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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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網上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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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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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維作出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男事主在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並發生口角,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澆油」,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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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言行、語言態度、社會環境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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