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

部分檢獲的證物。 警方提供

部分檢獲的證物。 警方提供

元朗警區人員於昨日(27日)晚上約10時45分於天水圍天悅邨悅富樓附近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人員在該名男子身上檢獲3條帶刀片的手帶、一張卡片型鋸、一部對講機、頭盔及防毒面具。該名19歲男子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無牌管有用作無線電通訊之器具」被捕。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部分檢獲的證物。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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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監禁3年。而根據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除根據牌照外,禁止任何人管有或使用任何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部分檢獲的證物。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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