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指,有關安排是根據《法官行為指引》避免審理案件時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司法機構表示,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在去年6月簽署撤回逃犯條例的聯署後,並未獲安排處理與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指,有關安排是根據《法官行為指引》避免審理案件時有表面偏頗的情況。李瀚良在去年10月1日,擔任當值法官,處理緊急申請時,處理過一宗人身保護令申請,聆訊時律政司代表並沒有要求李瀚良避席,亦不反對人身保護令的申請,除此之外,他並無處理和聯署有關的案件。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資料圖片

李瀚良是在去年6月,簽署3000多名港大畢業生聯署,題為《反對謊言施政 撤回引渡惡法》聯署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