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沒有把與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編排給李法官審理。

《星島日報》昨獨家揭露高院法官李瀚良,早於去年6月8日與港大畢業生在刊報聯署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事隔4個月卻仍然處理藝人王宗堯涉及立法會事件的人身保護令申請,疑違反《法官行為指引》,司法機構昨回應《星島》查詢時強調,「自從李瀚良法官簽署該聯署聲明以來,司法機構沒有把與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編排給李法官審理。」至於李官為當日的當值法官,負責處理法庭的緊急申請,而律政司代表並沒有要求李法官避席,亦不反對該項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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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續指出,去年10月1日是公眾假期,李官按當值法官輪值表,是當值法官(Duty Judge),負責處理緊急申請。而有關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是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按慣常機制和做法,直接向當天當值的李法官提出要求。而律政司代表在聆訊時並沒有要求李法官避席,亦不反對該項人身保護令的申請。除此以外,李官沒有處理任何和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

高院法官李瀚良。

高院法官李瀚良。

但有法律界人士質疑,當日李官在開庭前究竟有否主動向控辯雙方披露,本身已被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禁止」審理涉及反修例引發的一切示威案件,如果李官沒有自動透露「被禁審」一事,控辯雙方又如何得悉李官「禁審」的情況。雖然律政司代表當日並沒有反對王宗堯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但依據馬官於本周一發出的聲明,解釋司法機構根據《法官行為指引》第46段及47段,即「實際上,取消法官聆訊資格的問題,大多出現於法官被指有表面偏頗的情況,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旁觀者的結論是,法官有偏頗的實在可能,則該法官的聆訊資格便被取消。」

馬道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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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律界人士又稱,既然李官已被勒令禁審,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避席,何況司法機構逾200多名法官,單在高院上訴庭及原訟庭法官已有40多位,要交由另一位法官處理相信不難。

高院法官李瀚良於去年6月9日的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前夕,與港大逾3000名校友在報章刊登題為《反對謊言施政 撤回引渡惡法》聯署聲明。司法機構於本周三回應《星島日報》查詢時,承認根據《法官行為指引》,在編排李官審理的案件時,為避免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李官不許處理與該聯署聲明有關議題的案件。換言之,司法機構目前有兩名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因個人的行為或審案發表的言論,而被勒令不准處理涉及反修例而引發的案件。

郭偉健。資料圖片

郭偉健。資料圖片

另區院法官郭偉健於上月處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斥責示威活動導致香港「變得不安全」和「百業蕭條」,並接納被告一時情緒失控犯案的言論,郭官即於下一個工作天的星期一,被令不准處理早已編排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事件引起各界迴響,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卒於本周一發表聲明,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應避免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意見或政見,並指郭官早前的判決書內容,令人對他產生偏頗的觀感,導致公眾覺得郭官不能不偏不倚地判案,影響他審現政治案件的公信力。司法機構決定郭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