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守宵禁令

警方在前日的反國歌法示威中拘捕逾300人,2名男子涉於當日堵路及非法集結而遭落案起訴,今午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案件將於7月24日再訊。兩人准以現金2千及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須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週到警署報到。

兩名被告為麥志珩(28歲,店務員)及李汶錡(22歲,學生)。

當日一批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及西洋菜南街一帶聚集。 資料圖片

當日一批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及西洋菜南街一帶聚集。 資料圖片

麥被控於5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放置1塊磚頭、一個金屬罐及2個垃圾袋,對該地方的行人或車輛造成阻礙。

李則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明人士一起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X。其代表律師今在庭上投訴,被告遭以威逼利誘方式,不情願地錄下並非事實的口供。

控方透露,將會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追蹤其他在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