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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稱不要常用一句話問是否違法 要看事件前文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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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稱不要常用一句話問是否違法 要看事件前文後理

2020年05月31日 12:45 最後更新:15:11
譚惠珠說,並非所有人被捕後都能成功定罪。(簡曉慧攝)

譚惠珠說,並非所有人被捕後都能成功定罪。(簡曉慧攝)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港區國安法」是要處理外力干預、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和恐怖主義活動等4類罪行,如果發生的罪行可用香港刑事法和《公安條例》處理,根本不用「港區國安法」來處理。

被問到唱反修例歌曲、出席六四集會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等,將來會否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譚惠珠說,自己不知道法律條文會如何撰寫,但認為不要經常用一句說話詢問是否違法;一個人是否被定罪,要視乎事發的前文後理、意圖、是否涉及組織,有否足夠證據,並非所有人被捕後都能成功定罪。

對於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報道,指「港區國安法」將禁止香港的外籍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譚惠珠說,不知道消息從何而來,自己沒有聽過有關講法。

至於近期持續有反對「港區國安法」的抗議示威等,譚惠珠認為,遊行示威是港人的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以後也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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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警稱與污點證人會面筆記不重要 最重要是對方對證供簽名作實

2024年04月25日 14:27 最後更新:14:50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在庭上所有披露之證供,當涉及其他罪行,亦不會被起訴。

證人在多名辯方律師盤問下確認,自己銷毀了與黃振強會面時候所做的筆記,又說黃振強在首幾次會面時只與警員談及認罪意願,但其他細節證人則不記得,他認為筆記不重要,最重要是黃振強最後簽名作實的證供 。

證人又解釋,只有「警誡供詞」會原封不動呈堂,警方要提醒被告有緘默權,他亦會保留為犯人錄取的「警誡供詞」的筆記。至於證人供詞,則是幫助對方日後在法庭作供,警察守則沒有要求警員將個人筆記保留在記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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