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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學生涉管有鎚仔 獲撤控自簽守行為

政事

16歲學生涉管有鎚仔 獲撤控自簽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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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學生涉管有鎚仔 獲撤控自簽守行為

2020年06月01日 16:11 最後更新:16:12

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的方式了結案件。

民間集會團體於遮打舉行集會,一名16歲學生當天被警方搜出一把鎚仔,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午再訊。控方今改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並同意以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的方式了結案件,控罪撤回。錢禮主任裁判官提醒被告,他獲得撤控是「非常幸運」,否則案件一旦定罪,案底將伴隨他餘生,並影響到他的前途。

當日有民間集會團體於遮打舉行集會。網圖

當日有民間集會團體於遮打舉行集會。網圖

被告劉加明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天星碼頭多層停車場外管有一把鎚仔。

事發當日,遮打花園於下午3時有公眾集會。惟在下午3時05分,3名警員在愛丁堡廣場一帶巡邏期間,見到被告一身黑衣,形跡可疑,遂將他截停調查,並在他的袋內搜到一把木柄鎚仔、2對工業手套、豬嘴及護目鏡。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另外,24歲無業男子黃偉傑被控於同日,在港鐵中環站J出口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塊磚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15日,以待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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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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