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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涉藏彈簧刀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刀刃已開封

政事

18歲學生涉藏彈簧刀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刀刃已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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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涉藏彈簧刀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刀刃已開封

2020年06月01日 17:06 最後更新:17:35

辯方﹕而根據事例,未開封的刀會視作收藏品而非武器

18歲學生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天,在柴灣被搜出一把摺刀,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件今日開審。控方傳召政府化驗師作供,惟辯方質疑對方非武器專家,並指涉案物品乃用以生火。

被告吳銘揚。

被告吳銘揚。

被告吳銘揚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一把彈簧刀。

控方傳召政府化驗所物理組化驗師梁仲榮以武器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惟辯方大狀郭憬憲質疑其專業性,控方遂將證人改以彈簧刀專家身份作供,並將控罪中的「摺刀」一字改為「彈簧刀」,獲裁判官接納。梁供稱,涉案彈簧刀內藏彈弓,可將刀鋒彈出。

惟郭大狀質疑該彈簧刀乃以槓桿原理及磁力操作,亦沒有證據證明刀刃經已開封,而根據事例,未開封的刀會視作收藏品而非武器。加上,該刀可用作生火工具,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

案件將在6月18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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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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