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西灣河中槍男生 再被加控圖合法羈押下逃脫

政事

西灣河中槍男生 再被加控圖合法羈押下逃脫
政事

政事

西灣河中槍男生 再被加控圖合法羈押下逃脫

2020年06月02日 15:43 最後更新:16:25

加控新罪

中槍男子出院後被檢控。資料圖片

中槍男子出院後被檢控。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堵路以圖癱瘓交通。當日清晨西灣河有交通警在處理堵路情況,開了三槍,其中一人中槍倒地。2男事後被控阻差辦公及企圖搶劫兩罪,指他們搶槍;中槍男子另遭加控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兩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30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以轉往區域法院處理。兩被告各獲准以現金3000元及人事擔保5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亦要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案發在去年11月11日。資料圖片

案發在去年11月11日。資料圖片

控方指本案性質嚴重,反對兩被告保釋外出,同時呈上傳媒所拍到的影片截圖。辯方則有保釋申請,他就指出該些截圖是控方單方面的演繹及陳述,有非常大的商確空間。辯方又提到首被告中槍後身體狀況不適合久站,兩被告在事後要接受長期心理輔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後,即安排座椅予一直站立的首被告。

首被告周柏均(21歲)為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次被告胡子鍵(20歲)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學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11日在香港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以及在同日同地企圖搶劫A,劫去一枝警槍。周另被控於上述時間地點,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

另控方為涉案警員申請匿名令,指出案發後兩小時,警員兩名女兒所就讀的學校即被大批人士包圍,她們受驚要即時撤離,現已退學。而警員及其女兒亦收到恐嚇信,寫有「全家要死」、「你唔死會慘過死」等字句;又收到器官捐贈的信件等。至事發後2個月,警員又再收到一份報章標有紅字恐嚇字句,警員兩夫婦亦不斷收到恐嚇信息及電郵,甚至個人資料被盜用作買保險、銀行借貸等。表示其全家人活在恐懼中,要接受心理輔導。辯方則對匿名令持中立態度。

羅官表示警員收到的有別於一般恐嚇,甚至禍及妻兒,「屋企人、特別係小朋友都係無辜」,又指傷害雖已造成,但案件未結束,現只是進入新階段,擔憂會有另一輪攻擊,衡量過對警員的傷害,及司法公義等利益,批准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報道及傳播警員的妻子及2名女兒的姓名、照片、任址、工作及就讀學校地址。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