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首名否認暴動男生脫罪 官: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 

政事

首名否認暴動男生脫罪 官: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 
政事

政事

首名否認暴動男生脫罪 官: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 

2020年06月02日 16:30 最後更新:16:34

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名否認暴動罪後脫罪的示威者。

19歲男學生林子浩去年國慶日,涉嫌參與黃大仙示威活動期間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由於他並沒有戴上頭盔遭警方鎖定身分。他今在區域法院獲裁定一項暴動罪脫,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名否認暴動罪後脫罪的示威者。

沈官形容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資料圖片

沈官形容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資料圖片

沈小民法官認為控方所依賴的兩位警務人員口供,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案情。兩名警務人員均供稱,曾目擊被在衝出傘陣掟磚,並聲稱由目擊至制服被告過程中,視線不曾離開他。沈官坦言,倘若法庭接納以上是可靠證供,已足以裁定被告有罪,但法庭關注的是其口供可信性。

沈官形容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資料圖片

沈官形容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資料圖片

沈官形容現場「兵荒馬亂」,警員難以只將注意力集中在一人身上,而且沈官亦接納辯方影片,相信現場曾出現一架消防車,惟兩名警員分別對消防車的存在,分別否認和無印象。

林子浩被裁定暴動罪脫。

林子浩被裁定暴動罪脫。

沈官亦裁定兩名作供警員當中,至少有1人沒有將事發經過和盤托出。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頭破血流,兩人分別供稱,自己和同僚均沒有毆打被告頭部,其中警署警長林華平雖承認以警棍打被告的上半身,但堅決否認打他的頭。其後被告被押上警車頭部便出現了傷口,顯然被告的傷口是當他被制服後至被帶上警車期間造成的,兩人的供詞均無法解釋被告頭部傷口,故削弱了其可信性。

被告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名否認暴動罪後脫罪的示威者。資料圖片

被告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名否認暴動罪後脫罪的示威者。資料圖片

沈官另外批評警方探員搜證手法「令人費解」,被告當日下午在基協中學外被捕,而學校門口是安裝有閉路電視系統,法官相信有關片段對控方確立案情有關鍵作用,但負責探員並沒有蒐證,更在報告中指「搵唔到」該片段。另外,沈官亦質疑兩名警員形容當日上前追捕的示威者是「唯一一位沒有戴頭盔的示威者」,相信當刻在場仍有其他示威者,警方上前追捕,抓到的應該是「跑最慢的示威者」。

控罪指,林子浩涉嫌於去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