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古有孟母三遷,現有斥資買學區房,只求能讓孩子享受到優質的學習資源和良好學習環境,讓他們不輸在起跑線上,但並非每位家長都能想買就買到。
這不,廣州一名買不了學位房的家長毫不猶豫簽下委託合同,花費12萬委託他人幫忙讓自己的孩子入讀名牌小學。真的可以達成名校心愿嗎?
六一節的今天,通過這個典型案例,帶你擦亮雙眼,為了孩子花的巨資,可能會一場空…
承諾12萬讀名校,拿錢後避而不見
家住海珠區的陳女士一直希望給孩子提供一個入讀名校的機會,但價學區房讓人望而卻步,只能尋求其他入讀名校的機會。
一個偶然的機會,陳女士認識了葛先生,葛先生表示其可以通過關係運作讓陳女士的小孩入名校,但需要費用進行打點,念在陳女士一片苦心為孩子的份上,只要12萬元即可。12萬元並非小數目,但比起動輒五六百萬且老破小的學區房,花這點錢就能讀名校還是很划算的。因此,陳女士和葛先生簽訂了《委託入學培訓(辦理)協議書》,約定由葛先生代為辦理入學事宜,如未能成功入學則退回全款。
合同簽訂後,陳女士向葛先生支付了10萬元的前期費用。開始葛先生還時不時和陳女士溝通辦理事宜進展,沒多久就很少露臉了。
眼見入學期限將至,入學手續仍未辦妥,陳女士不免著急了,遂頻繁與葛先生聯繫,一開始葛先生還予以回應,後來索性拒絕溝通不再出現。
此時,陳女士恍然大悟知道自己是被騙了,遂向白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支付的10萬元及支付相應的利息。
合同無效應退款,人間蒸發還款難
庭審中,陳女士確認其小孩不具備直接入讀該小學的資格,協議書是通過規避招生政策達到入學目的。
白雲法院經審理認為,委託入學的行為及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應屬無效。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葛先生應當向陳女士返還已收取的10萬元,故判決葛先生返還陳女士10萬元。雖然陳女士要求退款的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下落不明的葛先生是否具備還款能力則是一個未知數。
法官寄語:莫違反就讀政策,走「捷徑」入學當心得不償失
白雲法院經辦法官指出,孩子的入學問題是每位家長的頭等大事,希望孩子能入讀名校更是每位家長的殷殷期盼,名校固然是培養人才的搖籃,但非名校同樣也可以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培養孩子成才。
因此提醒各位家長,應當根據自身條件,通過正規途徑讓孩子入讀學校,同時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多陪伴孩子,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讓孩子能無憂無慮的成長。謹記切勿違反就讀政策,希望通過走「捷徑」的方式達到入學的目的,最後不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還可能會造成時間和金錢的損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