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傳票方式檢控他管有攻擊性武器
去年「8‧5三罷」行動中,一名疑前往示威途中的青年被截停並搜出鐳射筆,事隔大半年後,警方決定以傳票方式檢控他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由於他否認控罪,案件遂押後至8月13日開審,屆時控方會傳召3名證人、呈上8分鐘錄影會面;辯方則有1名證人。候審期間,被告須交出3000元保釋金、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兩星期往警署報到1次。
23歲被告李俊科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遊樂場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
政事
警方以傳票方式檢控他管有攻擊性武器
去年「8‧5三罷」行動中,一名疑前往示威途中的青年被截停並搜出鐳射筆,事隔大半年後,警方決定以傳票方式檢控他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由於他否認控罪,案件遂押後至8月13日開審,屆時控方會傳召3名證人、呈上8分鐘錄影會面;辯方則有1名證人。候審期間,被告須交出3000元保釋金、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兩星期往警署報到1次。
23歲被告李俊科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遊樂場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