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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疑鐳射筆照警涉阻差辦公等 1被告投訴遭警要求脫內褲

政事

7人疑鐳射筆照警涉阻差辦公等 1被告投訴遭警要求脫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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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疑鐳射筆照警涉阻差辦公等 1被告投訴遭警要求脫內褲

2020年06月03日 16:47 最後更新:16:48

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及8月3日。

去年8月及9月的反修例遊行中,多人被捕,其中5男2女疑以用鐳射筆照射警方,致使其需轉頭,影響工作,因而被控阻差辦公、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5罪,今分兩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及8月3日,屆時聽取答辯及處理警員匿名申請。其中一名任電影製作的被告庭上投訴,警方重擊其頭部致腦震盪,又無理要求他脫去內褲逗其陰囊,其間不斷以粗言穢語侮罵「死曱甴!」庭警於散庭後,「循例」上前提醒該大狀,可於任何時間往就近警署投訴。

今分兩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今分兩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楊家盛透過大律師吳宗鑾投訴,警方成功制服他後仍以膝壓其背,重擊頭部致震盪,耳朵則有明顯外傷。抵達將軍澳警署後,3名藍衫警員押楊入羈留室,其間警員24078要求楊脫下內褲,揚言「你入到嚟,我叫你裸跑都得,咩叫無權呀。」楊無奈照做後,該警員竟以右手手指逗其陰囊,更不斷侮辱他「死曱甴!」

被告謝至禮(左);被告楊家盛(中);被告譚浩義(右) 。

被告謝至禮(左);被告楊家盛(中);被告譚浩義(右) 。

譚浩義(25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歲,電影製作助理)及謝至禮(18歲,學生)同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及楊另面對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A。謝則被控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各人保釋期間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往警署報到。

次案中同爲學生的趙倬君(16歲)、關靖可(17歲)、吳璟熙(16歲)及余澔銘(17歲)同被控於去年12月9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將軍澳寶康路廣明苑巴士站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該道路留下垃圾桶和梳化,可能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4人均獲准以現金500元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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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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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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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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